澳门都市报讯(记者杨德帅)在山西大同,发生了一起订婚强奸案,备受舆论的广泛关注。最终这起订婚强奸在二审维持原判中收场。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否会提出刑事申诉值得关注!
被告人席某某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公开宣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席某某构成强奸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显示,席某某与被害人于2023年1月30日经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5月1日订婚,次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前面曾提到当地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律师葛树春表示,法院定罪量刑席某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36条。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葛树春说,本案中法院对席某进行了量刑最轻的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法院或许已经查清了事实,席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葛树春强调,在本案中,法院很可能考虑到席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决席某三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是量刑适当。
葛树春质疑,席某服判决吗?他说,如果被告人席某某仍然不服判决,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自行进行刑事申诉。
葛树春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进行刑事申诉的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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