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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未领取的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及处理凭证到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处置。
二、处理流程
1. 限期认领: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于2025年7月16日前持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法律文书到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手续。
2. 逾期后果: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报废方式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联系方式
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清西街251号(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电话:028-36061611
特此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
来源:天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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