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日,江西景德镇昌江大道上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惨剧:一家三口倒在血泊之中,尚未满周岁的婴儿当场身亡,父母虽经抢救仍不治身亡。而造成悲剧的肇事者廖某某,年仅20岁,竟因与同车人争执,一时情绪失控将油门踩到底,以129公里/小时(限速的三倍!)的疯狂速度冲向无辜行人。这起事故撕开了“马路杀手”的遮羞布,更引发了公众对法律与人性边界的深刻拷问。
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披着交通外衣的“蓄意杀人”
案件曝光后,廖某某的辩护方试图用“交通肇事罪”来为其开脱,声称其“踩了刹车”“打了方向”,试图掩盖事实。但真相铁证如山:
1.主观恶意明显:廖某某与同车人争吵后,两次故意将电门踩至100%,副驾劝阻无果仍持续加速。这种明知危险却执意为之的行为,显然不是“过失”,而是对生命的蔑视与公共安全的践踏。
2.客观后果惨烈:撞击时速高达129公里,远远超过40公里的限速。车辆动能成倍增长,冲击力惊人。法医鉴定指出,受害人被撞出数十米远,出现多处粉碎性骨折,11个月大的婴儿甚至连呼救的机会都没有就当场身亡。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前者属过失,后者则是明知故犯。廖某某的行为,把马路当成了宣泄情绪的工具,把他人性命当儿戏。如果此类恶行仅以“交通肇事”论处,便是对“情绪杀人”开绿灯!
“以命抵命”不是复仇,而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
受害人家属胡女士在采访中泣不成声:“我小孙子还不会叫奶奶,为什么凶手能活着?”这场事故,令两个老人瞬间陷入“失独”悲剧,身心俱损,长期遭受抑郁与幻听折磨,家中日历永远定格在了10月2日——那个再也等不到全家团聚的中秋夜。
更令人愤怒的是廖某某家属荒唐的“补偿方案”:
80万换命:妄图用金钱摆平三条鲜活的生命;
“服孝承诺”:竟提出让凶手出狱后为老人尽孝,这是在伤口上撒盐,是对家属的二次侮辱!
若法律在此刻退让,便是对死者的漠视,也是对“生命无价”这一信条的亵渎。死刑,不是简单的“以牙还牙”,而是在极端恶行面前,对人命尊严的庄严回应。当一个人无视法律、漠视生命、以极端方式剥夺他人基本生存权利时,就必须承担最严厉的后果。
景德镇惨案并非孤例。近年来,“路怒症”、“情绪飙车”引发的悲剧频繁上演,根源就在违法成本过低。若仅以交通肇事罪顶格判处七年,岂非告诉世人“三条人命=七年牢狱”?这无异于公开鼓励马路杀戮。
相反,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将释放明确信号:
马路不是情绪发泄地,公民生命安全不容侵犯;
司法必须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超速三倍撞死三人尚能幸免极刑,法律的底线又在哪里?
我们支持死刑,不是为了报复,而是基于三大理由:
罪刑对等:廖某某主观恶性深重,后果极其严重,已远超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特殊预防:彻底消除其再犯的可能;
一般预防:用最严厉的惩罚震慑所有潜在违法者,防患未然。
这起悲剧不仅是三个生命的终结,更是一次对法治与道德底线的严酷考验。我们呼吁司法机关秉公执法,顶住压力,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廖某某死刑。惟有如此,方可告慰亡灵,抚平亲属伤痛,也让社会大众相信:法律是生命的守护神,而不是罪恶的庇护伞。
今日我们若不为正义发声,明天,又有谁为你我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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