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强拿强要、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村霸"、"乡霸"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二)在矿产资源、河沙开采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严重破坏和干扰环境保护,破坏乡村振兴工作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三)在医院学校周边、商贸集市、车站、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快递物流等重点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破坏经营秩序以及侵害商铺、群众合法权益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力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他人、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六)实施校园欺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七)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
(八)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上门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来访单位地址及电话:罗山县公安局业务楼五楼刑侦大队办公室(外环路与天湖路交叉口),0376-2175159,110。
罗山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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