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何申请了劳动仲裁后不能轻易撤诉或者不去?
「法律解答」
因为劳动仲裁与普通民事诉讼不一样。
第一,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去,劳动仲裁委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有些地方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存在恶意跳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也会裁定不予受理,会直接把主张劳动关系的维权通道给堵住了,劳动者千万不要轻易尝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第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未交诉讼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此时,要分两种情况:
倘若仲裁委出具的是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者再次起诉,会由于超过起诉期间导致法院不予受理。
倘若仲裁委出具的是裁决书,则裁决书生效,劳动者无法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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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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