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宁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针对集宁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领域,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当地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以罚款为目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在行政执法中选择性执法,对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偏袒特定对象;以罚代管,不注重纠正违法行为根源等问题。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设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随意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开展检查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滥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
(四)行政检查不规范方面问题: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实施行政检查不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擅自部署专项检查;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任性检查;行政检查结束后,未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等问题线索。
(五)其他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受理方式
(一)受理电话:0474-8381702
(二)受理邮箱:
jnqsfjxzzfg@163.com
(三)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4号楼(邮编:012000)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无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四)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五)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五、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三)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7日
来源/ 法治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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