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商业伦理已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明清商书具有丰富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内涵。较之以往商书传授经营之术的最大不同是,明清商书融入了信用为本的商业伦理。这对构建中国商业伦理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 :《明清商书:商业伦理的时代表达》
作者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张海英
图片 |网络
在中国古代,经商知识的传授主要通过父子相传或师徒相授。明中后期,商品经济日益繁荣,从商的人大量涌现,出现了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商帮”。与此同时,从商行业分工越来越复杂,商品的运输、转运、储存、销售等日趋细致,很多商业经营都是规模性的,以往父子相传的知识传授模式已不能适应这一新的经济形势,人们开始注重商业知识的系统累积与传播,重视从职业教育的角度培养子弟生徒。由此,大量商书公开刊印出版,示知世人。
明清商书主要指由商人或商人延请士人编撰,由民间大众书坊出版,以阐述商业规范、商业经营理念、商业道德,传授经商技巧、从商经验,介绍商品知识、行业特点及行旅指南等为主要内容,以商人阶层为主要阅读群体的出版物。这类图书在明后期广泛刊行,清代种类增多,内容也更为丰富。
大量商书公开刊印示知世人,也说明其时商书的内容已成为社会公认的有用知识,开始为公众所接受。这些商书集中体现了明清商人的经营理念与商人的经营环境,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商人意识与商业伦理。
“商贾士农咸乐业”:
对商人职业的肯定
在中国古代,由于受“士农工商”职业等级序列的影响,加之政府“重农抑商”的政策背景,“农本工商末”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明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日益繁荣,社会上出现了“士好言利”现象,士人们也提出了 “四民异业而同道”的“新四民论”。这些社会思潮与思想的变化体现在商书上,便是明代商书中关于士农工商职业关系的诸多表述,较之前代有了很大的不同。明末程春宇《士商类要》提出“商贾士农咸乐业,恩波浩荡海天同”,李留德《客商一览醒迷》也直言:“人生于世,非财无以资身;产治有恒,不商何以弘利?”在这里,商书作者已开始将商贾与士农并列为业,而不再有贵贱本末之别。
明代徽商程春宇所辑的《士商类要》是明代商书的代表作之一。
清代乾隆年间的《生意世事初阶》则将商贾之理财视为居家之急务,并与为官出仕、“出而裕国”相提并论,《贸易须知》更是希望学习者“研求温习,玩味熟思”,并把“异日有成,出人头地”的希望寄托于经商之上。可以说,在对商人角色的职业认知方面,清代的商书较之明代商书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自信和角色认同。这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良贾何负闳儒”已不再仅仅是士大夫们的感慨,而是开始体现在商人的思想意识之中。商人对自身职业的角色认同,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呈现出新的认知。
“心底敦厚,以义行商”:
传统伦理观念与明清商业伦理
中国古代商业知识的传授由来已久,但所流传下来的明清之前的经商之策,无论是“计然十六策”,还是“陶朱公商训”“陶朱公生意经”等,其内容都是以经商常识、经商技巧为主,鲜有规范商人道德品行、提醒商人社会责任等商业伦理方面的内容。而明清商书较之以往传授经营之术的最大不同便是,融入了传统伦理以规范商人行为。
商业作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职业,其行为的本质是讲求利益的,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唯利是图的属性。由此,“义”“利”之辨就成为商业伦理之核心。中国古代的传统伦理受儒家思想影响,强调的是重义轻利,赤裸裸的损人利己、见利忘义是要受到谴责的。明清时期固然有“士好言利”的社会氛围,但如何协调“利”与“义”的关系,仍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人们难以回避的问题。
从明清商书的记载来看,在“利”“义”关系问题上,商书提倡君子之财,取之有道,反对见利忘义。商书要求商人重信义,守然诺,不刻剥;宣传“商亦有道,敦信义,重然诺,习勤劳,尚节俭。此四者,士农工皆然,而商则尤贵,守则勿失”等理念。这实际上在理论上解决了此前一直困扰商人们的商业伦理问题,由此,经商在道义上成为一种能被大家接受和认可的职业。
在商人的职业道德和道德规范方面,明清商书非常注重以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规范和引导从业者。例如,商书倡导艰苦创业,节俭为本,指出“贸易之道,勤俭为先,谨言为本”“富从勤得,贫系懒招”。在个人修养方面,一要勤,“做事须向人前,不可偷懒”;二要谨,“谨则事事小心,不敢妄为”;三要廉,“廉则不贪,可以守分安身”;四要俭,“俭可以养廉”;五要谦,“谦则受益无穷”;六要和,“和则外侮不来”。商书反复告诫人们要洁身自好,不能贪图奢侈享受。“烟酒最为误事,有损无益”,并称“酒乃杀身鸩毒,色为刮骨钢刀”,因此要“戒之慎之”,更要远离风流场所,“切不可嫖赌废荡”。同时,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匡扶正义、扶弱济贫的思想也深深影响着商书的编辑者,商书中不时可见“救困扶危存博济,莫因倾倒共推人”“轻炎拒势,谓之正人;济弱扶倾,方为杰士”等训诫,告诫人们不要附炎趋势。
明清时期的商书对中国传统伦理中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尤为重视。商书中“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的信用为本的诚信观,强调以义行商、公平交易、光明正大、诚实无欺、重恩守信等理念,“取财以道,利己利人乃见本”是当时商书中尤为强调的为商之道,并成为明清商业伦理的中心内容。这也让人们看到了这一时期商人们对自身群体行为的约束与修养要求,有助于改善商人以往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负面形象。
强调信用为本的商业伦理,使得明清商书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标志着中国商业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之后日趋成熟,商人们形成了属于自己的行业准则和指导原则,开始提升自身素质,并构建带有浓厚儒家文化色彩的商业文化。特别是明清时期,在缺少法律条文和制度的背景下,这些强调重德重于趋利的训诫、诚信为本的伦理提倡,以及顾客为重的经营理念,均成为市场交易的无形规范,对维护传统社会正常的商业运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广行方便广施仁”“要留名节与纲常”:
商人形象的新塑造
中国古代的商人形象以负面居多。唐朝元稹的《估客乐》对商人那种“求利无不营”的唯利是图、“卖假莫卖诚”的利欲熏心的描绘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在民众看来,“商”与“奸”密不可分,民间甚至有“无奸不商”之说。因此,除却当时政府意识形态层面“贱商”意识的宣传,中国古代商人在人们心目中这种贪婪的负面形象,使得人们在道德上对商人不认同,也是民间轻商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方面,商书也有相当的内容,督促训诫商人多做公益慈善之行,以改变以往的不良形象。
明清商书中不时可见“抱德怀才岂惮贫,广行方便方施仁。光明正大无荣辱,留此心田荫后人”“处世为人做一场,要留名节与纲常”等劝诫,教导从商者应行事磊落,志向远大,要有救困扶危、济弱扶贫的社会责任感,要广施仁义,留善名于世间。
这些教诲既是对从商者的期望与要求,又是明清时期众多商人在经商致富后,热心致力于慈善事业的实际写照。明清时期的商人们已经意识到,不能一味追求私利,还应当追求公义,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明清各地方志及商人族谱有大量的资料记载,很多商人在从贾致富后,将资金投向家乡或经商所在地的公益事业。他们“急公趋义,或输边储,或建官廨,或筑城隍,或赈饥恤难,或学田、道路、山桥、水堰之属,且输金千万而不惜,甚至赤贫之士,黾勉积蓄十数年而一旦倾囊为之”。
明清商人的各种“义行”,也成为时人对其社会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例如,明清徽州家谱、方志和文人笔记等文献为徽商立传,有很多不是记载他们的商业经营如何成功,而是记载他们经商过程中的各种义行,以及经商致富后如何报答家族、乡里和国家。在这里,各类“儒行”“义举”已成为徽州民间评判商人德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明清商书对从商者进行商业技能培训和富有浓厚儒家文化色彩的商业伦理教育,展示了明清商人提升自身素质的渴望与追求。虽然这一时期商人群体中仍有很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之辈,也不否认有些商人对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慷慨捐助有时与自身利益密切关联,或有一定的利益输送,但总体而言,明清商人的综合素质大有提高。清代山西举人刘大鹏曾感慨,“商贾之中,深于学问者亦不乏人。余于近日晋接周旋遇了几个商人,胜余十倍,如所谓鱼盐中有大隐,货殖内有高贤。信非虚也。自今以往,愈不敢轻视天下人矣”。
明清商人群体较之过去还有一种显著改变,那就是他们不再像以往朝代的特权商人那样依赖特权致富,他们中间固然也有仰赖官荫的“红顶商人”,但大多数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吃苦耐劳、努力经营发财致富,普通(平民)商人已成为商帮的主流。众多商人的公益行为,符合儒家思想中重义轻利、乐善好施的伦理要求,有助于改善明清商人的社会形象,这种主动参与社会公益的行为,后来也成为商人群体的一种默契传统。此后,每当社会有难,商人和企业家们便成为协助政府救助赈灾的重要民间力量。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47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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