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坡
底线之上,可以争论。底线之下,只做筛选。
关于这个“订婚强奸案”,网络上已经争论很久了。假如说很多问题从前由于信息不明,还有争论的必要,那么自从公布之后,假如认认真真读一遍,就会发现尘埃已经落定了。
可以说,这个案子的内核是简单的。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根据现有证据,强奸是存在的,判决没有问题。
为了这件事,我把几个人礼送出了读者群。不尊重女性是一方面,比如我只要看到谁转发或者附和这样的段子“花XX彩礼买回来的老婆”,雷达就会预警,先提示警告,继续坚持就只能走好不送。另一方面,我发现有的人不尊重自己的头脑和别人的时间,盲目转发无脑信息就等同于把自己的脑子交给别人托管。
事实简单,但是影响复杂。结果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外围灌入了内圈,虽然审判没受到什么影响,但是被告一家受到了很大影响。
我读“审判长答记者问”最明显的感受就是,这人原本应该可以不坐牢的,但是经过自己和家人的努力,把自己牢牢地钉在了法治的公告栏上。
先叠个甲。我非常欢迎有效的反对观点,如果你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又认真消化过现有材料,我非常欢迎前来切磋。但是被别人洗过脑,又想过来洗我脑的,一律拉黑。
在答记者问中,审判长先陈述了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把这一小节看完,就会知道事发现场绝不是网络小作文说的那样。这压根就不可能是正经人做的正经事。也就是说,假如你是个正经人,压根就不会产生“假如那个是我”这种联想。
“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
所谓“没有证据”,也都是道听途说:
“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
这一部分我就简单摘取这些,各个维度的证据交叉印证,说服力还是很强的。当然,我们永远说服不了“我不听我不听”的人,我也不想费这个劲。
我想说的是,阅读过程中,最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一个情节。先看原文,瞪大眼睛,你没有看错:
记者: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
审判长: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到这里先停一下。二审法院认真考虑过给席某某缓刑。从审判长的措辞来看,缓刑甚至可能是当时的默认优先选项。
但是为什么最后没有缓刑呢,继续往下看。
审判长: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里列举了席某某最终未能适用缓刑的几个原因。排列顺序可能也是有讲究的。
第一项原因:席某某父母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
第二项原因: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注意,这第二项原因很大程度是由第一项导致的。当事人及其家庭都如此不配合,人家矫正机构能怎么办呢?
第三项原因: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
我看到这里,脑子里一万个问号。但凡他们身边有一个明白人,何至于走到这一步呢?这个牢,非坐不可吗?
在这段叙述中,“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只占据很简单的篇幅,很简单啊,你都不认罪,人家怎么谅解你?
根据我对咱们国情的理解,假如在二审过程中,这家人真的明白法院在干什么,各方各面在琢磨什么关心什么,他们应该知道法院实际上是想帮他们。就坡下驴,让干嘛就干嘛,事情很快就结了,在那个语境里,“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大概率只是个流程罢了。缓刑是他们可以得到的最好结果了。当然这些都是我解读出来的潜台词,责任自负。
但这家人是怎么干的呢?审判长接下来又提供了一些信息: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
母亲亲自给儿子辩护,亲自把事情闹大,亲自拒绝对儿子判处缓刑。
结果大家已经看到了。
从宣扬法治的结果来看,他们的这一系列不可思议的操作,帮助了我们这些爱憎分明的局外人士。假如真的判了缓刑,我们还得想办法质疑质疑是不是量刑太轻了。现在好了。求仁得仁,板上钉钉。
那么从人性角度,该如何理解呢?可能一点都不复杂。下面是我的推测。
在这个案子引发舆论关注之后,尤其是网络上铺天盖地同情被告的声音出现,这家人迷失了。“到处是支持我们的人,我们肯定赢。”既然赢,就要赢大的,缓刑怎么能接受?
他们却从来想过,那么多叫好的人,有一个能替你坐牢么?
今天这篇文章,似乎写得庸俗了一点。我只是觉得,人性在舆论中的幽微,真挺值得琢磨的。经济学上那个理性人假设,在很多时候都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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