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印发《高州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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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十条支持措施
进一步激活高州传统文化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
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
优质微短剧
第一条 设立微短剧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用于鼓励网络微短剧剧本创作、拍摄补助、人才培训、产业活动以及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等。
第二条 建立扶持资金使用标准
对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高州城乡形象,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具有较高影响力及示范引领作用的网络微短剧创作精品、落户高州的微短剧优秀人才团队以及投资建设微短剧拍摄场地设施的企业团体给予扶持奖补。本措施中以下涉及的每条扶持标准均设最高上限,具体根据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条 实施拍摄扶持补助政策
(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网络微短剧,可申请资金扶持:
1.网络微短剧须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
2.单集时长从数十秒到15分钟不等,具备相对明确的主线且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
3.须上线播出。
(二)对在高州本地出品占比超过80%的网络微短剧,可享受以下资金扶持:
1.对获得国家、省宣传文化广电部门扶持的剧目,分别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0万元和5万元。
2.对单个平台播放量每500万次,扶持第一出品方最高1万元,每部最高累计扶持15万元。
(三)每年选取不超过5部在高州拍摄或宣传高州的网络微短剧给予拍摄补助。
在高州拍摄取景占比超60%的剧目,若明显展示高州文化旅游地标,或宣传高州“百千万工程”、营商环境优化、传统文化复兴、制造业推进及“好心高凉”文化产业、企业品牌等,将依据播放效果、传播范围及社会影响力综合评定,凭合法有效凭证,给予不高于出资方实际支付的制作费用10%的补助,每部最高10万元。
(四)对同时符合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剧目,申请扶持时只能选其中一条进行申报。
第四条 奖励优秀网络微短剧剧本创作
每年进行优秀微短剧剧本创作评比,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化旅游、民生改善和精神文明主题剧目中评选出优秀网络微短剧创作剧本,进行奖励:
(一)一等奖1名,一次性奖奖金1.5万元。
(二)二等奖2名,一次性奖奖金1万元。
(三)三等奖3名,一次性奖奖金6千元。
(四)优秀奖10名,一次性奖奖金3千元。
第五条 建设三农微短剧乡村
支持通过申请债券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拍摄基地、建设一定规模的短剧场景和打卡点,对新建或改建以服务微短剧摄制作为主要业态的拍摄基地(数字摄影棚),项目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根据纳入我市固定投资统计的金额或发票实际金额,最高按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建设方一次性扶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举办大型微短剧系列活动
对接团省委等部门和省级高校赛事,每年至少组织1场返乡大学生三农微短剧大赛和1次全市性的三农微短剧大赛,至少举办1场微短剧优秀剧本征集和评选活动。鼓励各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办围绕剧本创作、成品展销、宣传推广等网络微短剧相关活动,对高州微短剧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宣传影响力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在高州市范围内发生的场地费、搭建费、食宿费等可享受费用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落实高端影视人才引进政策
在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设置专业岗位,制定涵盖创作、编剧、导演、拍摄、技术团队等人才的专项奖励计划,吸引各类影视人才落户本地,对符合资格人员给予补助。
第八条 构建完整的人才培育体系
积极争取省级单位支持,设立“无围墙”的微短剧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将微短剧产业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建立微短剧专家智库,聘请一批国内、省内行业专家为滩底“三农”短剧经济发展顾问,定期组织开展调研、讲学和市场分析,每年至少举办2期微短剧从业人员培训班。
第九条 以园区模式形成产业集聚
组建茂名滩底“三农”短剧联盟,吸纳首届“三农”短剧邀请大赛获奖剧组及省内(特别是粤西)有知名度的微短剧创作团队,对联盟团队公司或在我市注册的短剧传媒公司提供适当减免租金的定点办公场所,在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开设协拍绿色通道,为剧组提供专业化、优质化、便利化的服务。
第十条 完善内容审核和版权保护机制
设立由宣传、文化、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微短剧的审核工作,确保微短剧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建立创作确权制度、举报奖励措施、创作信用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提供维权法律支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创作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措施由
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会同高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2年
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
整理:高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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