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日 -
诚信至上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日子。消费者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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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锦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租房诈骗案,董某、王某某、梁某某、侯某某等四名男子
假借房屋中介之名,通过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 这一典型房屋租赁诈骗手段,骗取租客租金并分赃耗用。锦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王某某、梁某某、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 案情简介
从寻找房源并支付租金,到发布房源信息寻找租客,再到专人账号进行收款并转款,四人配合默契、分工明确,共作案7起,骗取金额11万余元,赃款均被其瓜分。案发后,四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王某某、梁某某、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 法院审理
法官提醒
房屋中介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的参与者,为房屋买卖及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便利,但仍然存在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和管理漏洞,骗取他人财物。
@租房群众:一是租房时应尽量在中介机构或房东在场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重点核实租房信息的真实性;二是核实房东的身份信息、房产信息是否一致或存在特定关系;三是房屋租金应直接转账至房东或中介公司对公账户,应谨慎转账给中介人员。
@房东:应核实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经营状态;避免中介个人仅支付短期租金即要求取得房屋处置权;应核实承租人的真实信息,并与其能够直接沟通租赁细节。
@房屋中介机构:从严管理中介人员,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公司空白合同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做好建档核查,确保房源租赁信息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一致;规范财务管理,严禁中介人员私自收取租金行为。
供稿|刑庭 刘俊佚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橙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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