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效果,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立,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胡文东
胡文东,男,1975 年 10 月 26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751026XXXX,住浙江省永嘉县茗岙乡中村茗川路14-2 号。
执行依据:叙州区人民法院(2021)川1521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川 1521 执恢 270 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款 158000 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悬赏标准奖励首位财产线索提供人。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350606221 0831-6615662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唐法官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冯
张冯,男,1985 年 3 月 5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51152119850305XXXX,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柳嘉镇学习村努力组。
执行依据:叙州区人民法院(2024)川1521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川 1521 执 3546 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安装费用 16800 元;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10 元;4.本案执行费。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标准奖励首位财产线索提供人。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350606221 0831-6615662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唐法官
【正文完 】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主题关注【宜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资讯
编辑: 阿宾丨责编: 小站长丨编审: 小殷
监制:易强
关注零距离视频号
↓热门视频不容错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