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药监局
近日,河南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河南怀圣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药处罚〔2025〕8-3号
处罚名称:河南怀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熟地黄(批号:24010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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