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 老 白
首发:老白读书
01/
费用政府全额承担
随着三河市“禁用红、蓝、黑三色”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被处理,事情已经到了善后阶段。
核心焦点是商铺更换招牌的损失由谁负责?
4月18日,三河市住建部发布通知称:明确全市沿街商户统一更换仿古牌匾的费用改由政府财政承担。
这笔钱有多少呢?
本次事件中更换的招牌规格较高,要求“才来选择应中高端”,网传单块招牌成本约2000至1万元。
那么这次补偿,预计覆盖2000余家商户,依次计算,总费用就是400万~2000万之间了。
当然也可能没那么高,也有说法是300万,不管是300万还是2000万,总之不少了。
问题在于,这钱该政府出吗?
02/
责任在集体还是个人?
以公司为例,如果公司业务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需要补偿,那么损失该由谁来担负呢?
公司,还是个人?
一般而言,应该是公司。
因为本质上来说,消费者是与公司这个虚拟体签订的合同(买卖达成即为合同),那么消费者的损失理当由公司负责。
这就相当于教培机构跑路了,你不能找里面的老师索赔一样。
当然我们可以找老板和股东,这是因为股份制公司里股东的责任,但我们不能找CEO担责。
那么CEO不必为他的错误决策买单吗?
不,他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和股东自然会对他追责的,最严重的时候甚至会直接开掉他与索赔。
所以这样分析下来,三河市商户的招牌费用由三河政府负责岂不是合情合理吗?
还是不合理。
政府不是企业。
企业是自负盈亏的责任体,它本身有盈利能力,同时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当为CEO的错误决策买单。
但政府是非盈利体,政府的财政,说到底是全体纳税人的钱,由于“主要负责人”的一意孤行导致的赔付,凭什么要全体市民买单?
因此我要说,责任还是在个人,请主要负责人担起你的责任。
03/
由谁来赔?
我认为,需要担负赔付责任的,是整个领导班子。
决策当然是主要负责人下达的,但如此不合理的决策在制定时,其他成员有没有提出合理的质疑?
他们有没有将疑问带到会议上去讨论,去反映?
我当然理解在那个场合,大概他们说了也没用,甚至没法说。
毕竟,能到那个会议上的人,哪个不是摸爬滚打很多年,才到了他们现在的位置。
在那个位置的人要考虑的事情太多了,哪里轮得上招牌换颜色这种小事。
即使考虑到了,那是不是还得掂量掂量,是不是要冒着失去现在所有的一切的风险,去帮助小商人争取一下他们店面招牌的颜色?
即使他自己是海瑞,是易学习,他是不是也得考虑下自己的子辈孙辈,也得考虑一下他赏识的人、用的人、在乎的人,他们也嗷嗷待提?
如果他一冲动就去和主要领导人掀桌子,那些人怕是都会被打入另册。
所以说了也没用,也没法说。
但是,咱们老百姓不需要体谅他们。
我们不在其中,我们不需要体谅他们,我们要求一切都按照规矩来就行了。
要赔偿?OK,应该的。
但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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