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近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在审理一起抚养费案件时,针对父母未能对孩子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用法律督促其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今年以来,寿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张某某的母亲与其父亲(本案被告)于2019年3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离婚至今,被告作为小孩的父亲,仅在离婚第一年支付抚养费,后续便再没有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于2024年12月份,将张某某带离其母亲住处,为其租房独自生活,放任其玩手机,导致张某某精神萎靡,成绩下滑。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抚养费纠纷,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生活费的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被告应当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心、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让孩子能同时感受到父爱与母爱,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指导、督促被告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寿县法院对其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义务履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一、义务履行人应积极主动支付被监护人的抚养费;
二、义务履行人应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被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关心、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令为诫,以案为促,以法为束,强力推动“依法带娃”常态长效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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