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吃到一个学术圈大瓜,北京理工大学2023级在读研究生常某,实名举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宫某与其发生性行为、徇私舞弊(泄题)、挪用经费等失德行为。
北京理工大学接报后迅速做出回应:师德失范行为属实,给予宫某开除党籍、免职,解聘等处罚,同时,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
说真的,这些年,所谓“学术圈”,所谓高校,这种“师生”不正当关系并不少见。虽然男教授和男学生的题材,是突兀了一点,但真正让我想写这篇文的动因是,看了男学生的举报材料,突然很是感慨。
写下这些文字时候,我是有些担心的,怕被别人说“三观不正”,但,我还是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01 结论:师德失范、背叛婚姻
我想,事件发生后,最无辜的,应该是宫琳教授的妻子和孩子吧。
一个女人,原以为自己嫁的是个翩翩君子,容貌不俗,事业有成。想不到,居然不是太直。能和宫教授匹配的,怕也不是泛泛之辈,一个好好的女子,从此陷入“同妻”疑云,想想真是可怜又可悲。一个孩子,原以为自己有个大学教授的父亲,想不到,天降横祸,从书香门第的子弟,一下子变成了别人背后议论的对象。成长之路,他/她该如何面对,他/她注定要背负更多的枷锁,面对更多人不怀好意的打量。
一个人,婚内出轨已是大大的不该;一个教师,出轨自己的学生,让学生抑郁、焦虑,那就是罪加一等。
一次出轨行为,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毁了婚姻和家庭,或许还影响到了一个还未入世的学生未来的人生轨迹,妨碍了学术公平。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大大的错误,是宫琳咎由自取,处罚他,绝对应该。
02 过程:仿佛看到那么点“爱”
这是我写这篇文的动因,看了常某(男学生)举报材料中,宫琳发给他的微信聊天记录、小作文(情书)、朋友圈,我居然看得十分感慨。如果撇开人物背景,我都快被他的文字感动了。
一个人,整天都很忙,却关注着自己的一举一动,嘘寒问暖。你病了,他在疫情严控期给你送药、送水果;你情绪不好,他想方设法哄你开心(虽然方法不一定对)。给你送礼物,怕你有负担,他说他也送给别的学生过;为了请你吃饭,他请了其他人一起;你一说担心别人怀疑,他立刻用障眼法也关怀别人。
你不回他微信,他一边担心你的安危,一边又怕打扰你给你压力。他一边试探、一边小心翼翼,一边对你说要“开心啊”,一边跟你说“对不起”。他为了你,夜不能寐、辗转反侧;他为了见你,千里奔赴,等在大雪里。你给他回个信息,他开心得要死,感动得要死,你想“冷处理”,他陷入自我怀疑,几近崩溃。
网友说:我老公都没给我手剥柚子,还去皮去筋,直接能吃。
网友说:若不是宫教授已婚已育、为人师表,我都觉得他是纯爱战士。
坦白讲,这事情曝光后,我在想,这位宫教授除了自责、惭愧外,是不是也会觉得有那么些心寒。
03 讨论:不完美受害人
2023年,周迅、刘奕君、林允主要过一部电视剧,叫《不完美受害人》。关于剧中赵寻到底是自愿还是“被强奸”,曾引发过讨论。我当时的观点是,赵寻确实是“被强奸”的,那是一种长期被压迫、被PUA、被束缚之后,“温水煮青蛙”式的惯性屈从,使她渐渐忘了自己真正的意愿,心底的声音。
如无“反转”,我也愿意相信,常同学其实也是“不愿意”的。
但从他自己公布的“证据”来看,却几乎看不到他的不愿意。
常同学说,他在大三的时候就感觉有点“不对劲”,大四的时候有了亲密关系。如果你真的不愿意,大四你就毕业了,已经可以离开他了。但他没有,他接受宫教授的泄题。在两人有了关系后,他收受了教授N个红包,他甚至还调侃“润滑剂”掉出来被他妈妈看到了,哈哈哈。
他唯一的一次还算有点信息的“表达”是在2024年2月:“我们是朋友”、“不要在学校发生关系和行为”是他给的安全感。这已经是他们交往了快2年的时间了,也是常同学自己说的 “终章”阶段。你这时候才说是“朋友”?
当然,学生和教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系。根据以往我们看到的“潜规则”新闻,我们不难想像,一个学生如果得罪自己的教授,那估计会被教授“穿小鞋”。我们可以理解学生在某种意义上确实不敢得罪教授。
但是,从举报材料来看,宫琳并不是常同学的导师,并无直接的“拿捏”关系。而且,男学生比被潜规则的女学生多了一项优势,那就是体力优势,一个年近五旬的教授想在生理上强迫一个20多岁的男学生,这估计比较困难。
当然,我还是愿意相信,常同学在心理上是不愿意的,毕竟他自己说了,自己不想做个“高学鸭”。或许是性格因素,或许是其他考量。从目前我们看到的外在表达来看,常同学至少没有明确表达过他不愿意。
反而,从宫教授的朋友圈,就是那个只有两个人能看到的朋友圈,他曾多次反思:
是不是我错了?是不是我给你压力了?
你要走,你告诉我就行,如果你想走,我也留不住,但请不要凌迟我。
无论如何,已婚人士出轨是不对的,兜里揣着结婚证的“爱”,那也不是真正的爱。教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也是不对的,法理情,我想都不会允许。我支持,对师德失范的教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也愿意相信,常同学是个“受害人”,不完美的受害人,依旧是受害人。
但从这个“事件”,我们不得不反思,所谓“受害人”,是不是自己在问题处理上,也存在问题。如果真的不愿意,与其遮遮掩掩,虚以逶迤,不如痛痛快快说出来多好。
你明明是“不愿意”的,就不要让人觉得你是“半推半就”,或者说,他觉得“你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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