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司法裁决犹如一面镜子,映射出社会的价值取向与民众的行为准则。南京彭宇案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两起看似毫无关联的案件,却在司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对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深刻地揭示了司法裁决一旦偏离公众的普遍认知,将会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难以估量的冲击。
回溯到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在公交站台扶起摔倒老人徐寿兰,这本是一件体现社会公德的善举,却演变成一场长达数年的诉讼。一审法院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依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的“常理推断”,判决彭宇承担40%责任,赔偿45876.6元 。尽管最终双方在二审达成和解撤诉,但这一判决如同一场风暴,席卷了社会舆论的湖面。此后,“扶老人”从简单的善举变成了充满法律风险的行为,公众的信任与道德热情被严重挫伤。北师大调查显示,78%的受访者因该案不敢扶老人,救助意愿下降43%;中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每年4000万老人跌倒,施救率不足30%,80后、90后群体最低。彭宇案将司法判决对社会行为模式的深远影响展现得淋漓尽致,“彭宇案后遗症”成为社会信任危机的代名词,让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时间来到2023年,山西大同阳高县席某某与女子订婚,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2023年12月25日,席某某一审因强奸罪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双方订婚的特殊背景下,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而证据层面存在诸多疑点,如被害人体内未检测到精液,处女膜完整,法院却以“事后反抗 + 床单精斑”等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判定强奸既遂。这一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被部分公众视为“女权滥用法律”的体现,加剧了性别对立,甚至衍生出“婚恋即高危”的男性恐慌。“婚前协议公证性同意”“拒绝婚内性行为”等极端自保策略在社交平台扩散,进一步瓦解婚姻信任,司法判决从“定分止争”异化为“风险提示器”,使得公众对司法专业性产生了深度反思。
两起案件,一个发生在公共场所,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冲击的是陌生人社会的信任基础;一个发生于婚恋私域,是刑事案件,动摇的是亲密关系中的信任机制。但它们都暴露了法律与民俗、道德预期的错位,均因证据问题引发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挑战,在舆论发酵下,演变成影响广泛的社会事件,改变了公众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
彭宇案倒逼《民法典》第184条确立“善意救助豁免责任”,试图修复道德滑坡,但负面效应依然持续多年。而大同订婚强奸案后续会推动法律层面的何种变化尚未可知,但其已然造成的社会信任危机,尤其是在婚恋关系领域的信任崩塌,值得我们警惕与深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更加审慎地权衡证据与情理,以公正的裁决重塑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避免类似的社会信任危机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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