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六旬男子杀害同居11年女友案在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被害人家属陈先生介绍,其母文某某于2012年底开始跟嫌疑人(被告)吴某某一起生活,2024年8月,母亲被吴某某砍杀后死亡。
当日上午,陈先生向维度新闻记者介绍,2024年8月16日,姐姐从广州市回到陆丰市后给母亲打电话,但是多次拨打却始终无人接听。直到晚饭时,家人发现一向按时按点吃饭的母亲仍未回家吃饭,才意识到母亲可能有事了。随后在查看家附近的监控时,发现母亲乘坐了一辆三轮车,于是立即联系到三轮车车主。车主称,当时拉着文某某坐了一段三轮车,文某某说在桥头下车,去哪里就不知道了。
陈先生和家人找到吴某某询问,吴某某称不知情文某某的去处,并揣测其可能跟其他男人跑了。期间,吴某某主动提出,社区的网格员曾到家中查看冰箱,文某某或许是被网格员带走了。陈先生家人在证实网格员并未见过母亲文某某后,吴某某之前的言论开始让陈先生和家人感到可疑。
在后续查看其他监控时,陈先生突然发现了吴某某当日载着母亲出现的监控画面,陈先生感到脊背发凉,“我看到他(吴某某)骑着摩托车载着我的母亲,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预感到事情不妙,但心里还是抱有一丝希望,认为母亲还活着。”陈先生回忆道。随后,家人跟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将新的发现告知了民警。
在家属出示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文某某因和吴某某关系不和,便提出要离开被告人吴某某,回去自己和前夫所生的儿女家里生活居住。吴某某听后要求文某某与其到外面发生性关系后才愿意让她离开,在文某某表示同意后,让吴某某先到本市甲东公园附近等待,随后文某某乘坐三轮车前往甲东公园。
事发当日下午,两人在甲东公园汇合后,由吴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文某某驶往本市麒麟山一处空地后下车,吴某某随即拿出斧头威胁文某某,“你不能反悔,如果反悔的话我就用斧头砍你。”随后要求文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文某某将衣服脱下后,吴某某遭到文某某拒绝,吴某某恼羞成怒,抽出随身携带的斧头多次砍击文某某头部,见文某某躺在地上身体不再动弹,便将现场的衣物和斧头收拾进袋子,在逃离途中将衣物和斧头扔到路边的草丛里,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开麒麟山。
经鉴定,被害人文某某符合后枕部遭受暴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18日,吴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8月30日经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陆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得知母亲被吴某某害死的消息,我非常崩溃和痛心”。陈先生讲述,母亲是一名教师,经济相对独立,性格比较内敛,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很少讲她跟吴某某之间的生活琐事。从邻居的口中陈先生得知,此前母亲有两三次从和吴某某共同生活的家中跑出来,都是鼻青脸肿的状态。而这些情况,对于跟母亲生活不在一个城市的陈先生来说,都是第一次知晓。吴某某前几年从事过保安工作,但因常与人发生口角,此后没有再工作。在上一段婚姻中,吴某某育有一女,事发至今,吴某某的女儿也从未出面表达过任何歉意。“他是他,我是我,他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吴某某的女儿曾这样对陈先生说。
“母亲跟他一起生活了将近11年,直到现在,我都很难想象他如何能下得去手去杀害自己的枕边人,我只希望一命偿还一命。”陈先生称,希望法律可以加强对这类亲密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让悲剧不再发生。(记者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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