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发布10个典型案例,涉及职工休息休假、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五方协作联动机制推动解决职工急难愁盼的工作成效。本报选取其中3个刊登。
案例1
“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 成功调解工伤赔偿案
2021年3月,某公司职工杨某在油漆喷涂作业中右手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杨某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经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审理后不服,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3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派至市总工会开展调解。
某市总工会接受委派后向杨某详细了解案情,充分听取意见,并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成立调解小组,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调解小组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情理法多方面组织调解。经过耐心劝解引导,2023年5月,公司与杨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约定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至此,该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可以采用协调、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多元化解。此案中,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多元化解诉调机制对接,形成工作合力,以高效快捷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有效维护了职工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案例2
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工会成功调解纠纷
李某2019年12月2日入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先后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2日。2023年11月17日,劳动合同到期前,李某向公司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安排李某到外县工作,李某因家庭原因未同意公司要求。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向其出具《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李某收到通知书后,就劳动关系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等事项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人民法院。2024年4月,法院委派工会组织诉前调解。
某区总工会“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结合案件情况,采用“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调解。在调取资料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职工微信群中有公司要求“节假日加班视为正常出勤”的指令,再比对工资发放明细,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李某节假日加班费情况。针对公司负责人认为“加班是为了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职工系自愿加班,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错误认知,调解员耐心地向公司负责人讲解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条款,明确指出不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予以纠正。公司最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并表示将建立“加班审批+调休优先”制度,公示加班费计算标准,从源头上防范类似纠纷发生。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中,调解员未局限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本身,而是深入核查劳动关系全貌,从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入手,释法说理,得到了企业认同,既解决了个案纠纷,又推动面上问题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3
主播带货忘记打卡少录直播时长 多部门联合确保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4年6月,某区总工会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董某在某平台企业直播带货过程中,因个人疏忽忘记打卡,导致少记录了直播时长,希望获得相应报酬。平台企业负责人认为,董某违反了公司打卡相关规定,且直播时出现商品数据错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不应给予相应报酬。
某区总工会及时向双方核实情况,向平台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公司积极配合处理。同时,联合人社部门组成临时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多轮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平台企业当场向该主播支付了相应报酬,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快速兴起,拓展出区别于常规劳动关系的平台化就业模式。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协作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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