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鑫士铭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十一期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一楼学术活动中心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兼职特聘教授耿林作主题为“担保物权竞合规范原理——以民法典第412条之适用为例”的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华主持。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学信、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瞿灵敏作为与谈人参与本次讲座。
耿林教授从一则案例及民法典第412条的规范内容引入,首先介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不同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顺位规则,进而探究民法典第412条不动产抵押权与不动产孳息(租金)的冲突,揭示民法典第412条的本质。耿林教授指出,对于竞合规范的理解,既要关注法条的规定本身,又要把握法条调整的利益关系,应考虑的利益关系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第三人的利益、制度秩序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金融、企业破产等领域争议频发,耿林教授聚焦实务操作,分析担保物权竞合规范原理,强调法律从业者需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敏感度。耿林教授的讲解逻辑严谨,现场听众反响热烈。
与谈环节,刘学信律师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竞合的角度分享了相关实务经验;瞿灵敏副教授则从留置权优先的价值原理等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问答环节中,听众积极提问,耿林教授逐一进行细致解答。讲座最后,张平华教授总结指出,本次讲座主题兼具学术高度与实务价值,为担保物权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了重要启示,是一场“高精尖”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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