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市自然资源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tzsffg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司法局,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78号406房间,邮编:277599,联系电话:0632-5580558,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滕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1日
《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滕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制定的《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滕政发〔2020〕12号)将于2025年6月29日到期。原《规定》执行四年多来,为我市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提供了符合我市实际的规划技术标准,极大促进了我市规划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城市规划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滕州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日益完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的实施,原《规定》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修订起草了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
(二)上位规划
《滕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技术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项目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等
(四)参考经验
国家关于海绵城市、低碳城市、“好房子”建设的政策导向,省内济南、淄博等城市先进规划管理经验。
三、对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滕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具体包括:
1.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的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控制;
2.建筑设计:建筑间距、退让、高度、色彩、配套设施等要求;
3.专项规划:绿化、停车、竖向设计、地下空间开发等;
4.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河流、广场及公园周边的特殊管控要求。
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参照执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建设用地管理
明确建设用地分类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进行管理。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使用二级类和三级类。
(二)优化建筑管控要求
1.取消了道路交叉口的控制半径,如需建设口袋公园,将在控规中明确,一般建设项目不再控制后退道路交叉口的距离,有利于丰富城市道路转弯处的建筑空间营造。
2.结合现阶段常见户型,适当放宽了建筑面宽的尺寸。有利于宽厅和南向卧室的打造。
3.对住宅建筑层高进行修改,改为不应低于3米,并应控制在3.9米以内。复式住宅通高部分不得大于两层,通高区域面积不大于本层面积三分之一。
4.对住宅建筑空间和建筑结构的建筑面积计算进一步明确。
5.允许建筑物抬高地坪,有利于场地排水和下沉庭院的设计。
(三)完善配套设施标准
1.林荫停车场按100%计入绿地率,推动生态建设。
2.居住区非机动车位配比提升至1.5个/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低于50%。
3.按居住区分级配置养老、教育、医疗等设施,强调同步建设与集中布局。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合并,统一对配建面积提出要求。
4.对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面积进行明确。
(四)新增重点章节
1.增加竖向设计的要求,协调相邻建筑基地之间的关系。
2.增加地下公共空间的开发利用原则和要求。
3.增加道路工程规划的内容。
4.增加管线工程规划的内容。
五、实施意义
本《规定》通过细化技术标准、强化过程管控、完善配套要求,为滕州市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了系统性、可操作的指导依据,将有效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打造“全龄友好、活力迸发”的现代化县域典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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