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常务副院长宫琳被其学生举报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简单介绍一下事情本身,常某强(男,北理工2023级硕士研究生);宫琳(男,北理工教授、副院长等职)。常某强举报其导师宫琳出轨,还有宫琳套用科研经费以及泄露考题等问题,出轨对象不是别人,正是常某强本人。
在常某强在网上公开这些信息后,仅仅几个小时后,4月20日上午,北京理工大学发布通报称经过学校连夜调查后,初步核实宫琳师德失范行为基本属实。
又过了几个小时,4月20日下午,北京理工大学再次发布通报,对宫琳师德失范行为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决定开除宫琳党籍、免去其行政职务,同时撤销宫琳教授职称,取消宫琳研究生导师资格。这还不算结束,北京理工大学同时解除了宫琳的聘用合同。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北理工这件事,这件事与其他同类事情有什么区别?我认为这件事与其他同类事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都是通过与导师建立关系,然后从导师这里获得额外的学术成果。
二者区别是,其他同类事情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位置有着清晰的认识,所以不会在获得论文挂名等帮助后反过来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所以我们往往看到的都是同学或者导师另一半举报,但是对于北理工这件事,常某强对自己认识不足,最初其实和其他人的想法也一样,也打算搭上这条学术便船,但是在下船时没能像其他人冷静下船,而是搭船后还想着退票!
宫琳、常某强之间不正当的学术关系到头来害苦了双方,宫琳因为这件事丢了正在上升的事业,就算其学术和科研能力还在,往后估计也无法在科研圈立足,常某强在科研圈更难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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