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湖南常德石门县蒙泉镇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日下午,一名女童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一辆罐车在左转车道绿灯亮起时突然启动,将女童撞倒在地。
事发时,人行道信号灯与左转车道信号灯均为绿灯,罐车驾驶员可能因视线盲区或未充分观察路况,导致悲剧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但女童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记者从石门县交警部门获悉,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包括罐车驾驶员是否存在操作不当、是否超速行驶,以及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等问题均需核实。
对此有网友表示说:“说实话我从来不信灯,即便是绿灯,我也是盯着车。因为你守规矩,就怕车不守规矩。”
还有的网友说:“ 带孩子过马路要抓住孩子的胳膊,这句话的含金量又提高了!”
也有的网友说:“妈妈该有多绝望啊 有孩子的真看不得这些 崩溃了。”
还有的网友说:“因为有的斑马线绿灯,然后机动车左转或者右转是不用看灯直接转的,但是考驾照都考过,遇到这种情况,转弯的车要让绿灯的行人,可是现实中,转弯的车总是要挤着抢过”
还有的网友说:“货车绝对看到母子俩了,本来就没打算让,只是没预判到小孩突然跑过去了。”
这是一场意外,估计是一个不想让,一个是没想到,可惜的是一条生命就这样子逝去了。
也有的网友质疑设计不合理,但全国都是这种设计,所以责任很难落在这一点上。
那么责任要如何区分呢?
在类似事故中,若罐车驾驶员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罐车在左转时存在超速、未礼让行人、未观察路况等行为,驾驶员需承担主要责任。
即使人行道和左转车道均为绿灯,驾驶员仍需尽到注意义务,确保安全通行。
若驾驶员因分心、疲劳驾驶或紧急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女童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可能需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女子撒手,监护人未在女童过马路时陪同或提醒其注意安全,可能被认定为监护不力。
所以,大概率可能是司机负主要责任,但家长也需要负一定责任。
只可惜,这世界上没有如果,希望天堂没有车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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