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同订婚案二审维持原判?
疑罪从有。
看了审判长答记者问,洋洋洒洒一大段,司法是公正的,被害人是无辜的,被告是冥顽且不知悔改的。
可我之前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还是没解答:
为什么检察院在女方鉴定报告出来之前,就能批准逮捕?这符合程序吗?
那么,既然判了?
男的不认罪,为啥只判3年。3年是最低标准哦。
男的不认罪应该,重判才对吧。
为啥不认罪,但是又判得最轻呢?为啥呢?
只能说,人教人怎么都教不会,事教人一遍就会了,大同这个案子对男方处罚得越重,胖猫这个案子对女方处罚得越轻,就越能教会人。
(哦,不,胖猫事件不是对女方处罚轻,是根本没处罚)
现在看,原先大家以为追风老叶太惨了,从货拉拉到胖猫到大同案,唯一善终的居然只有老叶。
或许,10年后,20年后,此案会被重提吧。
毕竟,现在一切案件,都是证据为王。
疑罪从无?
这个事,包括燕冬萍事件,以及以往种种事件,都在反复提醒一件事:
以往的男女婚恋结合,默认一个潜规则:女方可以为了防备男人的背叛做一些对男方的钳制,比如房本,比如管账,比如只要一哭一闹,社会舆论就会逼着男人让步等等。
但是,这个貌似被默认接受的运作模式,有一个大前提:任何倾斜设立的事,必须有一个锚定的平衡点,这个点必须立得住,否则任何东西都会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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