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 孙苏皖)4月22日,“女子拒复合被前男友泼汽油烧残”案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在三点:覃某某是否构成自首,“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以及量刑是否过轻。
据此前报道,受害人小陈和前男友覃某某恋爱三年,覃某某提出分手又要求复合遭拒绝。2023年10月19日,覃某某向小陈泼汽油并点燃,致其全身69%的面积深三度到四度烧伤,左手手指被全部截肢,面部毁容。2024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4月22日,二审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覃某某是否构成自首,“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以及量刑是否过轻进行了辩论。
在二审法庭上,被告人覃某某表示,自己只泼了一次汽油,并非两次,而且并非泼洒,而是往小陈身上“淋”,这与此前他的陈述不符。一审判决书显示,覃某某在向小陈第一次泼洒汽油点燃后,在小陈往办公室外逃跑时,再次拿出第二瓶汽油向小陈泼洒。对此,小陈的一名代理律师就泼几次汽油表示,覃某某讯问笔录中显示,小陈跑的时候,他从裤兜里掏出另一瓶汽油,大部分泼到地上,小部分也泼到小陈身上,明显可以看出是两次。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覃某某对检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案发后覃某某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要求他人拨打120电话,并随行一同送医,虽然其未主动报警,但其在作案后并未逃离现场。送医途中遇到警车后也未产生逃跑的意图和行为,在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审法庭上,双方仍就罪名、是否构成自首进行了辩论。覃某某称,自己之所以去泼汽油放火,是因为在2023年10月18日小陈报警,这一行为激怒了他,并称“我要杀她就不会救她”。
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覃某某向小陈道歉,“对不起,是我冲动给她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伤害。(如)不判死刑,出来后会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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