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诉讼)实战专家
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离婚诉讼律师 ,专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广东、深圳十大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大宗疑难离婚调解/法院诉讼、房产小产权房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纠纷、遗嘱公证、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婚内协议 、抚养权争夺、遗嘱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土地房产继承、农民房拆迁继承、遗嘱订制、遗嘱效力认定等等非诉、争议等。服务区域:深圳福田 南山 罗湖 龙岗 宝安 龙华 光明 坪山 大鹏 盐田
一、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1于1990年登记结婚,并于1991年共同生育了一个婚生子张某2。1998年,双方开办A公司。后因张某1与公司外贸业务员刘某1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一私生子某2,双方感情破裂,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1离婚并分割财产。
原告李某诉称:关于A公司的股份,其没有经济能力归并被告张某1的股份,其原在公司负责生产经营,有经营能力,希望持有公司股份。同时,张某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持有英国B公司普通股的三分之一,该部分股份权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被告张某1辩称:如原告李某需要继续经营公司,归并价格也合理,其愿意退出公司。以及,虽然其确在英国B公司出资了英镑46000,至于是否为普通股的三分之一,其不清楚。
但原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对A公司股权归并价格无法协商一致,亦并未向法院提出价值评估的申请。
二、 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A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某1,股东为张某1、李某,分别出资63.5%、36.5%。该出资情况与法院审理时保持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A公司系成立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原被告双方对股权归并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申请股权价值评估,故法院对此不作归并。但双方作为公司仅有的两股东,法院确认公司股权由双方各自享有。股权份额变更手续由双方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2、张某1在英国B公司持有的股份,李某享有其中一半的权益。
就争议股权分割问题,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1.A公司的股权由原被告各享有50%;2.原告李某对被告张某1在英国B公司持有的股份享有50%的权益。
三、 道华律师案件评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从车辆、房产、现金存款等常见的财产类型需要进行分割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份、投资收益乃至整个公司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A公司是原被告在婚后成立的公司,故其股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原被告因感情破裂,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在共有基础不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均有权要求对该公司股份予以处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因本案原被告对于股权归并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以根据股份的数量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即使李某在A公司工商登记中的股份占比低于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股份时,仍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取得50%的公司股份权益。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法律索引
《最高法发布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婚姻继承家事纠纷(调解/诉讼)实战专家,是[深圳本土]-婚姻继承与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品牌之一。 团队承办超1000宗婚姻继承类案件,在大宗疑难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订制、家族财产分配等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调解、诉讼实战经验,运用本土智慧,擅长处理深圳小产权房、村委股份等疑难离婚财产分割、遗嘱订制与公证、继承纠纷案件,赢得客户一致好评。
秉承“保障财产安全、防控法律风险、赋能财富增值”理念,汇集律师、银行、保险、财税等行业专家,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为高净值客户(含香港、澳门、外籍人士)提供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实现风险防控、债务隔离,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的美好愿景。
资产类型涵盖:不动产(商品房、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财产性权益(股权、债权、拆迁补偿、著作权、发明专利等)。 团队编制完成《道华婚姻继承成功案例汇编》《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均取得卓著成绩。
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本文所涉姓名/企业名称均为化名,数额/日期等案件信息均已做保密化处理。文章内容由作者创作,不代表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时效性修改或更新。读者就自身案件依据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决定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作者及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律师联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