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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做股权业务后,我很难再回去做诉讼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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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这一行为就像是公司的 “基因重组”,也称为股东的“退出权”或“变现权”,看似简单,却影响着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治理模式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流转编的愈加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与日俱增。在公司纠纷中,股权转让纠纷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类型。

因此,深入了解新《公司法》的背景下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对公司和股东来说都至关重要。

以转让规则中的“优先购买权”为例,优先购买权是为权利人提供优先于第三人的交易机会,转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有其他妨碍优先权人行使购买权情形的,可能导致强制缔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长期以来,围绕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否为期待权,是否为选择权,是否为形成权,是否为请求权,以及是物权性请求权抑或债权性请求权,一直存在极大的理论争议。

与此对应,司法实践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也颇多。针对以下高频场景,比如: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如何认定?股东先高价转让极小部分股权,受让方成为股东后再低价转让绝大部分,能否认定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与增资优先认缴权有何异同……

4月23日晚上20:00,智元法律课堂特邀拥有7年商事法官的审判经验的郭召利老师作客直播间,分享新公司法下的股权转让规则,涉及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等数十个难点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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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修订,对股权转让规则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从优先购买权的认定到公司章程的自治边界,从股权变动时间争议到“一股二卖”的实务难题,均提出了新的规范与挑战。

例如,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设置了较为繁琐的流程要求,即: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优先购买权行使,实践中有可能造成股权转让需履行“两次通知义务”的认识误区,工商部门很可能还会要求在工商变更登记时提供两份文件。

而新公司法第84条有关股权转让流程的表述则更加直观易行,更具可操作性,既有效保护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更加有利于股权作为财产的流转属性。

此外,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的程序等问题也可进行详尽的规定,明确股权转让时对其他股东作出通知以及同等条件的内容,在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基础上,对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个性化设计。

例如,为保障股权转让自由与可履行性,避免公司股东滥用优先购买权,可考虑将对股权转让款的担保作为“同等条件”的一种。

实务中,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在对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进行个性化设计时,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限制,影响股权转让的正常进行。

这就需要律师深度挖掘公司章程中的股权转让设计条款,为公司和股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建议。

4月23日晚上20:00,郭召利老师将以股权转让为核心,深度解读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实务产生的16大影响,并给出实务回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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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股权转让

(一)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如何认定?

2、股东先高价转让极小部分股权,受让方成为股东后再低价转让绝大部分,能否认定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3、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与增资优先认缴权有何异同?

(二)章程另有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中的“另有规定”如何理解?

2、股东是可以自由、随意地“另有规定”,还是有什么限制?

3、章程是否可以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持股100%比例同意”?

4、章程是否可以规定“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5、如果不希望某股东转让股权离开公司,其他股东有何选择?

6、股东能否不以“章程”,而以“股东会决议、协议”等方式另有规定?

7、另有规定的“章程”须全部股东一致同意,还是2/3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

8、章程中的“另有规定”,是否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

(三)股权变动时间

1、“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行使股东权利”在实践中有何利弊?

2、“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行使股东权利”与股权受让方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

3、“一股二卖”中的第二次受让人能否构成善意?

4、“一股二卖”第二次受让人构成善意时能否取得股权?

本号粉丝福利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辩护理论的快速演进,辩护领域发生了新的变化,辩护制度出现了新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要求辩护策略从“庭后救济”转向“庭前防御”。

与此同时,快速发展的刑事司法实践也向辩护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刑事辩护的对抗形态正从“粗放式抗辩”向“精准化攻防”迭代。这种转变要求辩护人不仅熟稔法律条文,更要构建刑事辩护系统性思维,熟悉会见-阅卷-质证-辩论-文书写作-沟通等各个环节。

尤其是在出庭辩护上,真正出庭辩护的律师占的比例并不大,即使出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颁布的保障律师权利的文件有很多,但有些法院对于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还是远远不够,甚至严重限制了律师的辩护权,辩审冲突时常发生。

律师也许不占责任,但想要让庭审辩护顺利进行,达到想要实现的辩护效果,律师就要加强庭审体感,接受更为系统的训练,知道怎么想、怎么做、怎么说

俗话说,名师出高徒。想要真正提升庭审辩护能力,就要找寻深谙刑事辩护之道的泰斗不可。唯有师从刑辩巨擘,方能触及辩护之精髓。

因此,5月17日—18日(2天1晚),智元法律课堂特邀国内专注刑法分则研究和讲课第一人陈洪兵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开展第二期“精准辩护集训营”。

本期集训营在汲取第一期刑辩集训营成功经验、以及上百名学员的反馈上全面升级,课程内容设置更为丰富多元,针对“精准辩护”这一核心需求,深度讲解40大重难点、以及100+案例分析,力求教授最新、最前沿、最权威、最实用的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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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集训营学员反馈

以上好评,就是本次讲师的口碑!

划重点

01

新增核心模块+庭审技能强化

与第一期“有效辩护集训营”不同,这次课程,两位老师特别强调“精准辩护”的重要性,分别对授课内容、授课方式、授课体系上做了迭代升级。

新增核心模块

除了思维训练、庭审辩论、辩护策略、文书写作等模块,还首次加入了律师执业中的沟通技能,涵盖与当事人、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的沟通要点,强化律师的协调能力。并新增刑事律师的职业发展内容,包括案源开拓、非诉业务拓展、专业化前景及执业风险防控,兼顾技能与生存策略。

庭审技能强化

从法律文书表达到庭前会议,从取证调查到发问质证,从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从各方沟通到辩护策略,讲解中打通每一个环节,不仅增加授课体量,还加强了知识密度。

02

理论深度升级+内容结构细化

以庭审辩论为例,刑事辩护的实践表明,要打动和影响法官,辩护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辩论活动尤为重要。一个优秀的辩护人,一定懂得在最适合的时机展开辩论,避开误区的同时还能做到法、情、理相结合。

针对庭审辩论,邓学平老师细分法庭辩论要点,详细讲解三大重点:

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的区分及统一

法庭辩论需要避开五大误区

逻辑和修辞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

不仅课程逻辑更加清晰,还极大地提升了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有效提升学员辩论能力。

同时,即便是相同的模块,邓学平老师也将通过新案例、新教学,使本次授课从“知识传授”转向“能力锻造”,带领学员实现“举一反三”、“一案一策”的实战能力跃迁。适合老学员再次报名。

以下为授课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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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陈洪兵老师将继续刑法分则的激情讲解。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罪名。例如,在经济犯罪领域,对于合同诈骗,律师需要深入研究其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等具体要素。只有准确把握这些,才能判断案件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而不是错误地将其认定为普通的经济纠纷或者其他相似罪名。

同时,不同的罪名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同的量刑幅度。以故意杀人罪为例,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只有通过研究分则中的量刑规定,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如犯罪手段是否残忍、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之后,才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合理的量刑。

也就是说,刑法分则的学习是刑事律师解决罪行适应、犯罪构成要件的必然之路。

本次授课,陈洪兵老师以法条为切入,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线索,综合运用刑法解释方法,对其构成要件及界限关系展开全面精解。

同时,授课内容也与上次完全不同,内容扩展至23项议题,覆盖刑法解释、共犯理论、犯罪形态等各种复杂问题,帮助学员进一步深化对刑法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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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辩之夜重磅升级

大多数线下课,往往是讲师在台自顾自输出,甚至当讲师语速过快,或者内容深奥时,学员就会产生“认知断层”的错觉,这种症结就在于教学方式的单向灌输,让学员陷入"道理都懂却无从下手"的困境。

为了让大家有物超所值的听课体验,本次线下培训,我们会提前搜集学员实务难题,让两位老师在晚间的“刑辩漫谈”给予自由开放的回答,大家坐在一起平等交流,每个人都能参与到活动中去。

授课结束后,依然为大家保留社群交流,为大家提供高价值的社交链接,只有主动,你就可以认识新朋友与新伙伴。

讲师简介

陈洪兵

国内专注刑法分则研究和讲课第一人;

已独立出版刑法分则专著十部

陈洪兵,国内专注刑法分则研究和讲课第一人,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师从张明楷教授),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准教授(师从前田雅英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兼职教授,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从事刑法解释学研究。

自2002年以来,已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CSSCI刊物上130余篇,CLSCI刊物上45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30篇,《法学文摘》节选转载2篇。独立出版《共犯论思考》《中立行为的帮助》《公共危险犯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人身犯罪解释论与判例研究》《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贪污贿赂渎职罪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式的刑法竞合问题研究》《刑法分则课》《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刑法常用百罪精解》《财产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经济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人身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等专著14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等课题7项。荣获“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法学一级学科全国共10人);连续两次(2016年、2019年)6年获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高产作者、高引用作者”称号(法学一级学科全国共8人);“法学学科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2017版)“(全国法学一级学科第131名、二级学科刑法学第17名);2015-2017年度连续三年荣获中国法学创新网CLSCI论文高产作者称号;2015-2019年度连续五届荣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十大优秀(影响力)作者”称号;荣获高引用作者称号(2015-2016年发文被2017年引用在法学一级学科全国引用率排名第六);(2006-2018)高校人文社科学者期刊论文排行榜(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排名第34名,江苏第2名,全国刑法二级学科排名第12名)。

邓学平

前资深检察官

斩获十余个无罪案例和众多改判案例

邓学平,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新浪微博2018年度“法治中国影响力人物”,新浪微博2020年度“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前资深检察官,律师执业后斩获十余个无罪案例和众多改判案例。

代表性案例有:

  •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全国关注);

  •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全国关注);

  • 连云港药神案(全国关注,二审大面积改判、减刑);

  • 某外资知名西点品牌公司总经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央视新闻及海量媒体报道,指控法定刑十五年有期徒,法院判决缓刑);

  • 350亿跨境开设赌场案(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指控赌资和非法获利被砍掉一半);

  • 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指控法定刑十年以上,检方撤回起诉并做不起诉处理);

  • 某强奸案(被羁押约两年,检方撤回起诉并做不起诉处理);

  • 某寻衅滋事案(两次发回重审,历经八年检方撤回起诉并做不起诉处理);

  • 某征地拆迁被判诈骗案(某省高院再审改判无罪);

  • 某国企总经理近亲属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检察院不起诉);

  • 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资金案(二审改判无罪);

  • 某民营企业家行贿、滥用职权案(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不成立,行贿罪改判为单位行贿罪,指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判决六个月);

如何报名?

培训时间:

2025年5月17日—18日(2天1晚)

培训地点:

中国·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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