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一场标的达102万余元的合同买卖纠纷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晓阳调解工作室”,经过河南省政协委员、涧西区政协常委赵晓阳耐心细致地调解,使当事双方化“两难”为“双赢”。
据了解,原告洛阳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公司签订了三份销售合同,截止2024年9月20日,合同一中被告有三套电池系统未按合同约定提货,欠付预付款及已提货物款项共计57万余元;合同二中被告未按约定行提货义务欠付预付款为24万余元;合同三中被告尚欠货款19万余元。
2023年6月双方曾就提货付款事宜进行邮件沟通,被告承诺会分批提货,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提货完成,但未执行,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提货及支付逾期款项,并于2023年12月发送催告函,2024年9月发送律师函,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由于被告公司在陕西,赵晓阳多次电话联系核实沟通案件情况,他首先明确了该笔欠款的组成,分别是已提货电池组的尾款货款和未提货电池组的全部款项。
原告是洛阳本地新能源企业,赵晓阳也多次联系原告沟通,同时建议被告先及时支付已提货电池的尾款。
在仔细查阅双方的三份合同时,赵晓阳发现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第一款“甲方违约责任:产品各项指标都满足技术要求时,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故针对未提货电池部分,他建议被告依据合同约定先行支付违约金,即先支付未提货货物150万元的30%,待被告公司寻求到体系内企业消化产品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提货,该方案得到了原被告公司的认可,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表示愿意互相作出让步、共渡难关,一场标的达102万余元的合同买卖纠纷圆满化解在审前。
下一步,涧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护航发展中主动担当作为,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赵志刚 吴琰)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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