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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店”类广告,句容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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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关于规范“探店”等营销短视频广告发布的

提醒告知书

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指导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规范“探店”类广告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

1.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2. 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严肃政治主题作商业营销宣传。

3. “达人”、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4.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5.确保广告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出现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的内容。

6.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内容来源 |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张玥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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