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报道称,2022年北京一桩遗产纠纷案仍在民间引发热议:41 岁的赵女士因病离世,留下一套 400 多万的房产和 110 多万现金资产。
报道介绍,她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按法律规定,没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
这时,赵女士父母两边共 9 位亲属闹上法庭,都想分遗产。
法院经调查发现,赵女士虽患尿毒症,但生活尚能自理,只有一位开出租车的叔叔常送她就医,其余亲属大多仅停留在节日问候。
最终判决:110 多万现金资产由 9 位亲属继承,出力多的叔叔分 20%,其余每人 10%;而那套 400 多万的房子,则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这结果让不少人纳闷:房子咋就归国家了?
依我看,答案藏在《民法典》里。
第 1127 条明确规定,继承先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没有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赵女士显然不在此列。
那亲属为啥还能分现金?依据第 1131 条,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可适当分得遗产,所以常帮忙的叔叔多分,其他人也有份。
房子归国家,依据的是第 1160 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若死者是集体组织成员,则归集体。
这种 “国家作为最终继承人” 的制度并非中国独有,德国、日本也有类似 “国库继承” 条款,目的是防止遗产成无主物引发混乱。
此案中,法院对亲属 “照顾” 的审查,严格遵循 “权利义务对等” 原则,只凭口头说照顾可不行,得看实际行动。
而现金和房产的不同处理,更是巧妙:现金按扶养贡献灵活分配,房子作为大宗资产收归国有,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兼顾人情。
往深了看,这案子撕开了现代社会的深层矛盾。
我国传统继承靠 “五服亲等” 维系家族,但民政部数据显示,2021 年单身成年人口达 2.4 亿,“原子化个体” 每年以 3% 速度增长。
亲属们生前不照顾、死后争遗产的行为,也戳破了 “家族共同体” 的温情假象。社科院调查显示,城市居民里仅 12% 与旁系亲属密切往来,血缘关系更多体现在经济利益上。
国家继承制度的出现,标志着传统宗法伦理向现代转型。当 “家族自治” 失灵,法律强制介入,既是保护个人权利,也是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从差序格局向法理秩序转变。
但问题也不少。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2022 年我国遗嘱订立率不足 3%,远低于发达国家 60% 的水平。
赵女士若生前立遗嘱,这场纠纷本可避免,这暴露出法律普及的不足。
此外,实际操作中,国有遗产管理困难重重,北京某区接收的 12 处房产,9 处因维护成本高闲置。
借鉴日本 “特别法人”、德国遗产基金等经验,完善我国遗产管理与公益回馈机制,迫在眉睫。
这场判决看似冰冷,实则是法律对现代社会的深刻回应。
亲属关系日渐淡薄,法律必须扛起定分止争的责任。
房子归国家,既是对法律的坚守,也是对新型社会关系的确认。对普通人而言,提前规划身后事,不仅是尊重自我意愿,更是为社会秩序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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