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的槌声落下。这场历时两年的司法拉锯战,以男方三年牢狱、女方背负争议、两代人关系撕裂的结局告终。作为一名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的律师,我深感此案暴露的不仅是法律适用之困,更是机械执法与传统伦理碰撞下的社会阵痛。
一、机械司法:法律条文与民俗逻辑的割裂
本案争议核心在于“订婚关系中的性同意边界”。法院认定“订婚不等于婚姻关系”,故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即构成强奸罪。然而,这种“一刀切”的逻辑忽视了我国婚俗的特殊性:
1. 民间“准婚姻关系”的实质:订婚宴、彩礼交付、婚房加名承诺等行为,在民间认知中已构成事实婚姻的前置程序。法院将法律意义上的“登记婚”与民俗意义上的“订婚”完全割裂,导致司法认知与公众朴素情感严重脱节。
2. “反抗证据”的过度依赖:判决以女方烧窗帘、呼救等行为作为“违背意志”的佐证,却未深究双方事后多次协商彩礼、房产加名的矛盾逻辑——若真存在暴力强奸,女方家属为何不立即报警反而继续谈判?这显然违背常理。
陈律师观点:法律不应沦为冰冷的条文堆砌。当证据链存在逻辑断裂时,司法者应深入考察婚俗语境下的行为模式,而非简单套用“反抗即强奸”的公式。
二、多输困局:司法的社会效果何以湮灭?
本案判决虽守住“法律底线”,却摧毁了多重社会价值:
家庭伦理崩塌:两家人从“准亲家”沦为司法对立面,婚约财产纠纷中女方退还彩礼却被男方拒收,暴露出司法调解功能的失效。
公众信任危机:80%网友质疑“订婚即强奸”的认定标准,司法公信力因机械执法受损。
性别对立加剧:判决被极端舆论裹挟为“男性婚恋风险警示”,恐加剧恐婚情绪。
典型案例对比:2024年江苏某案中,法院对订婚同居期间的性行为争议引入民俗专家听证,最终以调解结案。相较之下,本案“非黑即白”的判决凸显司法智慧匮乏。
三、破局之道:在法理与人伦间寻找平衡
为修复本案引发的社会裂痕,建议从三方面着手:
1. 司法改革层面:
推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增设“婚俗情境下性同意认定”条款,明确订婚期间双方互动模式的证据权重。
建立家事案件专家陪审制度,吸纳社会学、民俗学者参与审判。
2. 个案救济层面:
建议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评估女方事后协商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男方开展狱中心理干预,避免其出狱后报复社会。
3. 社会治理层面:
民政部门联合婚介机构制定《订婚行为规范》,明确性权利告知义务。
设立婚恋纠纷调解中心,前置化化解彩礼、性同意等争议。
陈律师寄语:法律应有温度,正义需要共识
此案终审绝非终点,而应成为司法反思的起点。当法律与民俗激烈碰撞时,我们既要捍卫“不同意即犯罪”的现代法治理念,亦需正视“订婚即承诺”的民间契约精神。唯有在法理框架内注入人性化裁量,才能避免更多家庭沦为司法机械主义的牺牲品。
陈律师呼吁:最高法可将此案列为指导性案例,召开跨学科听证会,为全国2000余起类似婚约纠纷案树立裁判标杆。司法的进步,从不在于判决的终局性,而在于永不停息的求真与革新。
(本文观点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民俗调研,旨在推动法律适用完善,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立场。)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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