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推进全市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市教体局现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监督内容
一、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
1.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在自己家里、租借场地或其他场所进行辅导补习等活动;
2.在职教师要求、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包括以家委会等名义在内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家长信息;
4.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5.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学生开展线上有偿辅导或依托网上课程培训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利益;
6.在职教师利用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等多种自媒体为培训机构(含学科培训类、艺术提高类、胎教孕育类、智力开发类、户外拓展类、研学实践类等)、体育场馆等针对中小学生(幼儿)的营利性场所进行的明示或暗示宣传;
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等宴请
7.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家长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谢师宴”“升学宴”等宴请;
8.在职教师委托或授意、暗示学生、家长组织操办“谢师宴”“升学宴”等宴请;
9.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或以“打招呼”方式搞“谢师宴”“升学宴”以及借学情分析交流等名义搞各种宴请;
10.在职教师为子女、亲属操办各种形式的“谢师宴”“升学宴”等大操大办活动;
三、索要礼品礼金、接受变相贿赂等行为
11.在职教师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赠送的(包括学生、家长委托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12.在职教师在安排调整学生座位、评选班干部、学生评先树优等方面,向家长暗示、索要礼品礼金等财物;
13.在职教师让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4.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家长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旅游、休闲等变相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15.对学生缺乏爱心,说话不文明,言谈举止不当,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16.教育惩戒不当,讽刺、挖苦、歧视、虐待、伤害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或造成社会影响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7.在职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8.评上职称就“躺平”,把上课当副业,把工作当捎带,出工不出力;
19.个人品行失德失范,不孝敬、不仁爱、不诚信、不检点,赌博、酗酒、酒驾、打架斗殴等行为;
20.学科知识不足,教学方法不当,课堂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沟通能力,师生关系不和谐、不融洽;
21.面对错误思潮不斗争、不抵制,甚至暗地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等;
22.其他有损教育及教师形象的行为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监督方式
市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
8513618(工作日)
8517151(节假日)
市教体局监督举报邮箱:lkz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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