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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酬金制、包干制,哪招能治物业病?
一、包干制
包干制其实就是:你的钱,我保管、我使用,我答应给你服务并给你服务好,你要相信我。我赚多赚少,和业主没有关系,我花多花少也和业主没关系。我拿钱去包养大爷(上市物企高管年薪几百万),也和业主没关系。
包干制,好比会员制理发店,充值给我就好, 我承诺给你常年理发。谁知道,两个月后,理发店关门跑路了!包干制也好比,粮食让老鼠看管,还要相信这老鼠不吃粮食。所以,不少小区的业主,察觉到异常,发现粮仓颗粒无收了,甚至倒欠物业钱了。
公共收益没了就没了,反正不进业主口袋,可是很多业主觉得心里苦呀,年年支出物业费,也没见落个好。物业是爷,也忍了;物业合同各种承诺没有做到位,怨声载道,难忍也只好忍;但是房屋设施设备还日渐破败,各种安全隐患高发,这让业主彻底崩溃了。所以,网络上,诟病住宅物业的声浪,此起彼伏,在很多业主心中,住宅物业快成了过街老鼠。包干制物业的春天,彻底没了,很多物业感到阵阵寒流来袭了。
也不知道包干制为啥,这样考虑,为什么这样笃定,觉得物业费和公共收益让前期物业攥着不会出事。莫非因为前期物业,多数是开发商的亲儿子,所以才会有如此信任?!
过往三四十年,包干制大行其道,必然有更多原因。对开发商来说,物业行业可以充当替罪羊、出气筒、黑白双手套等等作用,客观上解决了开发商不想认真负责做好售后、做好质保的问题,也缓冲了质量矛盾引起的直接冲击,甚至部分开发商还可以当物业是资金活水来源(资金周转不良时,物业妥妥的可当临时现金奶牛)。
过往三四十年,物业行业,当然也为街道社区充当了好助手和好抓手,部分解决了小区卫生和治安等等问题......或许,也是社区居委会的运转资金来源之一,居委会部分经费,可以来源于所辖服务区的企业赞助,反正居委会组织法好像真有这条,现实是否有,没有考证过。我只是奇怪,若有,一般会什么企业最有动力去赞助支持居委会呢?
二、酬金制
酬金制也就是物业每笔钱开支,由业主通过业委会来审批,实报实销,只赚固定的利润,如只赚10%,其余钱必须投入小区或留在账上不能乱花。从原理上,酬金制是非常好的制度,若能真正实施到位,的确能解决住宅物业的问题。
但是,酬金制有个难点,就是绝大多数小区,没有能运行好酬金制的配套人马。需要业主抽出不少精力管钱、管工程、管支出,而且还要非常精明,关键还要基本上等于免费干。所以真正把酬金制运行好的小区,真的寥寥无几。
所以,如何真正让酬金制落地,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这真是一道治病良药,但是很苦口,开发商和住宅物业肯定是一百个不喜欢(因为物业只能吃简餐了、地产也没了抽血机了),社区街道也可能五十个不喜欢(原因省略);住宅业主可以深爱之,但是也难有精力运行之。
三、信托制
信义制、信用制、信托制的理论基础,其实基本接近,道理也不复杂。都是参考信托基金的信任为锚理念,而设计的运作方式。即设想将物业费,变成信托资产,让其在业主共同监管的阳光下运行。让物业各种开支都适时透明,及时展现在业主的眼中、手机中,每笔账理论上业主都可以质疑。
听起来,这个也挺美好。但是,好像也值得细细推敲。就怕一些信托制、信义制等,新瓶装旧酒!
因为现在多数信托制(信义制等),物业费还是缴纳到物业开立的账户上的,保管权依然属于物业,支取权依然属于物业,真正放专业信托机构账户上的极少。无非每笔钱进出可以查看而已。当然,这也是较大的进步,所有进出能看一看,总比看不到强,或多或少能让业主心里舒服点,有了点当家的样子了!
但是,包干制就没有公示制度吗,理论上也有,无非物业哪个角落张贴一纸头就好。业主能看到、还是没看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物业拍照留证了,社区和街道及物管科,觉得公示了就好。
如果信托制,就只是物业的每笔财务进出,能公示在手机APP上,保证想看到就能看到了,那应该还不够。
如何避免信托制,就是公告栏变手机公告栏而已,是个关键点。每笔收入、每笔开支是否真正合理,是否真正属实,也不能就能说是完全可信的。一样需要解决信任问题,即每笔钱(看到的数字)的属实性和科学性的问题。验真问题是难点,和酬金制把关难,属于同一个问题。
股市就是一个例子,虽然每家上市公司年报、季报都公开了,但还是不能避免虚假财务报告,还是可能有挪用侵占资金现象,所以依然少不了对上市公司的行为监管。
信托制要彻底赢得信任,也要设计一套监管制度。以往所见即所得,有图即真相,但是AI时代告诉我们,所见不一定所得,有图未必就真相。
信托制运行若干年后,信托制下的小区如何了,业主居住幸福度如何了,也都需要时间去检验。
所以也无需神话信用制、信托制、信义制。其实信托雷也不少,过往多少信托机构,在雷声中轰然倒下,应该不少人依然记得。
四、 回归本质
草根谈:其实解决住宅物业问题,或许真没那么复杂。问题不在用什么制,或许以下三点,应该可以让住宅物业的诟病基本痊愈,就看敢不敢干和愿不愿干而已。
参考非住宅物业,基本没病原理,得出的结论:
1、让业主真正当家做主,让成立业委会像成立居委会一样简单容易;各方不能无端干预,顶多顶多帮助一下。最好能允许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能成为实体法人组织,以便能带薪聘用专职人员管理物业。
2、让住宅物业真正市场化,让甲乙方能对等谈判签约。无法续聘,新聘物业到位后,落聘物业必须无条件物业离场。让物业费真正掌握在业主方,预付费模式,改为每月或每季度一考核一支付模式。
真正市场化的消费行业或服务行业,哪个不是先见物品或先做服务,然后消费者再支付或者同时支付呢?要不就像教育事业那样,先收费也可以,但是物业就不能是市场化为主,应纳入公用事业性质管理了。
3、让前期物业制度消失。过渡期间,售房后就允许成立临时业委会,以便把关公共资产和公共收益;或者正式业委会前,职能部门必对保全小区资金资产做好真正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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