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5年到1987年,三年之中,部队裁军100万,而且要求转业干部人数要占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就有了从大军区到野战军,还有地方部队的守备师和区县人民武装部等等被撤销。
三年裁军,少说也有二三十万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我们地方部队除了保留省军区和军分区,其它部队和机构都裁撤了。那三年,干部转业成了各军兵种和大军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军兵种和大军区,都在各省、市、自治区派驻了转业干部“移交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移交,也就是分配工作。你像当年我们所在的福州军区移交组,就在北京王府井金鱼胡同一个部队招待所驻扎半年,等到把全国各地转业进京的干部的档案,全部移交给地方单位后再撤回。
我们都是在转业那年的五六月份进京,到移交组报到,然后自己开始寻找接收单位。大部分人都是依靠自己的人脉,奔波在寻找工作的路上和与接受单位的斡旋中。几个月下来,大部分人都找好了工作,把接收单位告诉移交组,然后移交组把干部档案交到转业干部接收单位。
转业干部在接收单位落听后,就马不停蹄地回到原部队办手续和搬家。一般都是到年底,当年的转业干部才办完手续离开原部队,踏上人生的新旅程,走上地方单位新岗位。
到地方工作后,职务待遇与转业干部在部队时的职务待遇不尽相同。当年基本都按照“营连排级干部不安排职务,团级干部安排低一级职务”。至于工资,是按照转业干部在部队的职务套地方工资级别。
上世纪八十年代地方实行的工资制,已经由“职务级别制”取代“行政级别制”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检法等等,都是按照职务工资制发放工资。各单位工资收入差别的就是奖金的高低多寡。
我们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领取工资,按照连排级干部每个月76元(办事员和科员级),副营级干部每个月82元(副科级),正营级干部每个月89元(正科级),副团级干部每个月105元(副处级),正团级干部每个月122元(正处级)这样来套地方工资级别的。
这种职务工资级别,只能说明你领取工资时,按照这种级别拿工资,并不意味着你的实际职务能够达到这个级别。当时很多部队转业干部实际岗位是科员,却能够领取与地方单位科长或副科长相当的工资。
所以我们第一个月领工资,到手的工资才82元,比部队薪水少了一大截,非常不适应。好在每个月还有二三十元奖金,加起来一百多元。虽然不多,但比同岗位的干部每个月会多出十几元。别小看这十几元,也是我们转业干部当年唯一的优越感。因为大部分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时,都没有安排职务,团级干部能够安排个科长副科长的,已经是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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