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璐)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极端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我国核电站如何保障安全?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侯英东表示,核电厂是抗震设防要求极高的工程项目,在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和运行过程中都要充分考虑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配置相应的防护和管理措施。
他表示,核电站在选址阶段,要针对包括地震在内的极端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罕见气象事件等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充分的论证。
在设计阶段,根据法规标准的要求,核电厂与核安全有关的设备和构筑物不仅要能够抵御相应等级的地震,还要具有一定的安全裕度。例如我国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采用华龙一号堆型,其抗震设计设防水平是0.3个重力加速度,远高于其厂址区基本烈度0.1个重力加速度。此外,核电厂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要求极高,必须对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海啸在内的各类水文灾害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核电厂暴雨灾害防护设计基准是超过万年一遇的“可能最大降水”,河流洪水灾害防护设计基准是超过万年一遇“可能最大洪水”等,远远不是“千年等一回”。
为确保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我国核电厂均配备了地震监测系统,可用于提供报警,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程,根据相关报警信号保守地采用反应堆降功率或停堆、核查机组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等措施。
目前我国核电厂厂址均远离发震构造,附近不存在能动断层,地震危害性较低,并充分考虑了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可以说,核电厂在面对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方面,安全是有保证的。”
编辑 张牵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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