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山东瞬翔(聊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孙培水)
一、案情概要及辩护成果
2022年9月,当事人因在某平台销售仿真枪被上海某区公安机关逮捕。经辩护团队孙培水、夏书领律师多阶段精细化辩护,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采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涉案三支仿真枪经鉴定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56J/cm²、3.24J/cm²、2.93J/cm²(均低于5.4J/cm²的浙江省司法认定标准)。辩护团队两位律师通过专业论证其危害性程度、当事人主观恶性及认罪态度,成功突破涉枪案件“重刑化”惯性思维。本案辩护团队两位律师在疫情期间多次往返于聊城与上海之间,递交相关辩护意见、量刑意见、关于认定立功的补充辩护意见、相关判例,竭诚尽责,积极专业,得到了检察官、法官的认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辩护策略及司法突破
(一)精准把握枪支认定标准
1.技术标准辨析:针对公安部1.8J/cm²的枪支认定标准与司法实践差异,援引浙江省两院会议纪要(5.4J/cm²为刑事追责基准),提出“技术标准应与危害实质相统一”的辩护观点。
2.社会危害性论证:通过实验数据对比,指出涉案枪支动能仅为制式手枪的1/300,结合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论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显著轻微。
(二)构建多层次辩护体系
1.程序辩护:在侦查阶段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结合最高检专项活动精神,提出疫情期间非羁押诉讼可行性。
2.实体辩护:从主观认知角度切入,强调当事人作为普通商户,通过正规平台销售有合格证的玩具产品,客观上难以认知产品可能被改装为枪支。
3.量刑协商: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山东及长三角地区类案检索报告,结合退赃、立功等情节,推动量刑建议从3年实刑降至缓刑。
三、典型司法价值
(一)确立涉枪案件“双重标准”适用规则
本案为我所首次在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将涉枪案件行政认定标准与刑事危害性评价进行区分适用。法检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不能单纯以技术参数入罪,应综合考量行为危害实质”的观点,为涉枪案件办理提供了新型裁判思路。
(二)创新认罪认罚协商机制
1.突破“全案认罪”传统模式:允许当事人对枪支性质持异议同时认可行为不当性,开创“部分认罪”协商新路径。
2.建立“专家辅助+类案支撑”协商机制:通过引入弹道学专家意见、长三角司法裁量标准对比等专业支撑,提升量刑协商的专业性和说服力。
(三)推动非羁押诉讼制度改革
本案系我所在上海首例涉枪案件中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精神的典型案例。辩护团队两位律师通过“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表”等创新方式,实证论证非羁押诉讼可行性,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缓刑量刑建议。
(四)确立电商平台责任划分规则
检察院采纳“平台审查义务优先”的辩护观点,认可了“销售者基于对平台审核的合理信赖,可不承担专业鉴别责任”的辩护意见,为电商时代新型犯罪的责任划分提供重要判例参考。
四、类案指导价值
本案裁判要旨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1.确立“三阶审查法”:行政标准审查→实质危害评估→个案情节考量
2.构建电商犯罪责任认定模型:平台审查义务>行政监管责任>销售者注意义务
3.创新涉枪案件缓刑适用标准:将“技术参数区间+实际危害结果+认罪悔罪表现”作为缓刑适用三维评价体系
该案辩护过程展现刑事辩护专业化的三个维度:技术辩护的精准性、程序辩护的及时性、协商辩护的策略性,为新型疑难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辩护范式。
本案得以成功辩护,也要感谢检察官良好的职业操守、精湛的专业素养、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以及与律师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配图编辑:茌平新媒体 史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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