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财产拟处置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立明与被执行人文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文涛坐落于惠民县文安东路粮食局1幢2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3)惠民县不动产权第0002791号的不动产。
本院拟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为便于后续处置,请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其享有的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电话:0543-5327368
地址: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特此公告。
惠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腾房公告
申请执行人贾立明与被执行人文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36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本院现给予被执行人文涛15天的腾房时间,责令被执行人文涛于2025年5月9日前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房屋内个人物品视为抛弃,本院不负保管责任,并对上述不动产停止供水供电,且依法采取强制腾退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拒不迁出、阻碍执行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pan>>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电话:0543-5327368
地址: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特此公告。
惠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惠民县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