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普陀区电动自行车
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
交警部门已累计查处
非法改装案件800余起
本月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2025年3月1日下午,普陀交警在舟山市普陀区裕山路2号楼一车棚内抓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嫌疑人徐某某(男,15岁,舟山普陀人)。经查证,徐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普陀大队于2025年4月25日对徐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普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普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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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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