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邯郸三姐妹给父亲上坟被大伯炸死案”二审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案件资料记载,被告人王某东与三弟王某山一家因耕地等纠纷常年存在矛盾。2023年5月,两家再次因琐事打架,王某东的妻子被王某山女儿打致轻微伤。王某东遂愈发怀恨在心。
该年11月,王某东尾随王某山的二女儿王某欢等人上坟,知晓了王某山坟地的具体位置。 次年5月,王某东产生杀人之念。 5月至12月间,王某东将两箱组合烟花全部剥开,取出烟火药后制成爆炸装置。
2024年12月20日,王某东将装有爆炸装置的绿色编织袋放到其吸污车右后方,驾驶该车行至被害人父亲王某山坟地附近,将爆炸装置埋于王某山坟头东南侧地下后驾车返回家中。
2025年1月31日,被害人王某晶(殁年37岁)、王某欢(殁年33岁)、王某娜(殁年26岁)等人到其父王某山坟前烧纸时,燃烧的纸钱引爆了王某东预先埋藏在此处的爆炸装置,致三人当场死亡。
3月2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东提起上诉。
编辑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宋锦峰
来源 | 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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