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9月7日报道 据港媒报道,周星驰遭相恋12年的前女友于文凤控告他违反2002年的口头承诺,拖欠近8千万元的物业及股票投资分佣.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文凤败诉,并下令她需向周星驰支付讼费。于文凤就原审的事实裁定提出上诉,案件今于上诉庭处理,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及区庆祥考虑双方书面陈词后,驳回于文凤的上诉。
上诉人为于文凤,由资深大律师Barrie Barlow代表;答辩人为周星驰,由资深大律师文本立代表。法官刚一开庭就让他们细阅双方书面陈词,指出双方务必重复书面陈词的内容。于一方认为原审法官法律上出错,坚持周星驰需根据其具法律效力的口头协议,即使在物业没有实质买卖或投资的情况,周亦需向于支付一成物业投资分佣。3名法官讨论片刻,随即驳回于的上诉。
据悉,原审法官高浩文裁定二人的口头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周星驰购入天比高物业是用来自住,并非投资物业,也不存在升值所得的利润,于文凤不是推介天比高物业给周星驰的中介人,也没有促成周星驰在比华利山物业投资交易。但于文凤在是次上诉坚持不论天比高物业是否用来自住,周星驰应把一成的物业投资利润给她作为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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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逾7000万元投资佣金一案在高等法院续审,近半百媒体在法院门外等候,不过星爷避过媒体没从正门进去。
于文凤证词中指得到星爷信任并获交托工作是基于忠诚度和能力,因为星爷认为她能帮到自己。不过星爷就指于文凤喜欢帮他工作,如果不喜欢不会逼她,他说于文凤在电影和地产方面都没经验,是她自己想做。星爷说她愿意学习而且是他女朋友,所以希望她能学习,还有她很勤奋,当时也相信她的忠诚度,否认因为对方英语程度高。
于文凤证词指星爷有要求她辞去全职工作为星爷做事,但星爷不同意。大律师指星爷和于文凤公司的承办商合约中写明每月支付于文凤二万元,星爷指不记得由谁提出,但相信是双方同意,不知每月二万元少于于文凤在联交所的收入。
于文凤强调,她的父亲是“香港建设”创办人,哥哥是证券公司老板,她对于物业投资等方面有独特见解,两年相恋13年,周星驰忙于拍摄电影,投资方面由她帮忙。
周星驰在2002年圣诞节承诺过,会将投资利润的10%分给于文凤,投资“天比高”项目之后,豪宅估价为8亿港元,周星驰应付8000万港元给于文凤,但最后只给了1000万港元,于文凤要追讨剩下的7000万港元。
周星驰方面反驳,星爷承诺给钱其实是出自爱意,两人并没有为佣金的百分比签过合同,无凭无据,更重要的是,天比高项目是星爷用于自住,并非投资,这套豪宅多年来都没有出售,他怎么给佣金?
星爷支付的1000万港元,其实是他表达对女友的爱情,跟佣金无关,两人恋爱期间,星爷陆续送赠了2000多万港元给女方,全部都是因为爱。
至于,于文凤透露自己有投资经验,周星驰律师直指她认识星爷之前,只有三年工作经验,而且从来没有买卖过物业,相反星爷与于文凤相恋之前,就已经是成熟的炒楼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