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贾康:房地产税有必要试点 立法后分步推进)
立法与试点并行不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孔海丽 上海报道 9月18日,“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1届年会”在上海召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主题演讲中详细分享了房地产税改革的相关观点。他表示,启动房地产税立法早已进入决策层的改革日程考虑。要打造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一定要以基础性制度建设来治本。
“狭义的房地产税改革,专指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圈内已热议多年。”贾康表示,房地产税改革需要在法定的道路上解决这个改革啃硬骨头的问题,但同时“本土试水”与立法过程并不相悖,需要有个观点对撞的过程,实现理性博弈,最终寻求社会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对于房地产税到底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面效应,贾康强调,房地产税一定是一个综合目标,一是对房价起到“压舱促稳”的作用,二是使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培养财源内洽,助益打造地方税体系,深化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三是强化优化再分配机制,“抽肥补瘦”抑制两极分化;四是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宏观调控“自动稳定器”作用。
贾康澄清了对房地产税的认知误区,他表示,并不是土地私有制才能开征这个税,“我们也已经充分论证了,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并不是不相容的关系。”
对于上海和重庆之前实施的房产税试点,贾康认为,应该从中看到“本土试水”对于“税收法定”路径上推进改革的宝贵贡献,经济学基本逻辑的理论意义在两地的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印证。
贾康也进一步指出,当下存在房地产税进行试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立法之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
“总体来说就是,我们要把房地产税改革放在全局,掌握好它的必要性和实现可行性。”贾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