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4年,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6年。
陈希同因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于1998年2月27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两罪对陈希同提起公诉,因陈希同玩忽职守罪中涉及个人隐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于7月20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陈希同委托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庭为其辩护。
法庭合议庭认定: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其中金银制品8件,贵重手表6只,名贵水笔4支,照像机3架,摄像机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陈希同为追求奢糜生活,还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经常到上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希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个人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陈希同不正确履行和不履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违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程序,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并在此吃住享乐,大肆挥霍国家财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亦应依法惩处。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
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陈希同简介
姓名:陈希同国籍:中国.四川安岳年代:1930-职位:曾任北京市长
陈希同(1930~)四川安岳人。194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1949年,在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并参加中国民主青年同盟。曾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仁的秘书、中共昌平县委书记。1979~1988年,历任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1988年起任国务委员。1993年起,任北京市委书记。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95年4月,因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违法犯罪问题,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职。7月,发现他与王案有重大关系。9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后认为,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陈希同的言行
赵紫阳问:“北京市又是谁管的?”
陈希同当市长,当市委书记当了多年,养成一副“谁的话也不听”的脾气。局面很快就形成了“下面的意见难听取,上面的意见也听不进去”。以致当时的中央领导人赵紫阳发出“北京市又是谁管的”质问。
这事说来话长,那还是一九八七年的一天,中央在中南海召开会议,讨论发展“第三产业”的问题。主持会议的赵紫阳忽然说起:你们看到了没有?中南海丁字街头有一家延吉面馆,店面太小,客人就拿着碗蹲在人行道上吃,像什么话?赵紫阳讲这话,是冲着当时的商业部刘毅说的。刘毅非常尴尬,忙表白说:“那些小面馆不归我管,归北京市管。”赵紫阳听了,微微一笑,谁也没看,似乎自言自语地说了一句:“那么,北京市又是谁管的?”
对上如此,对下更不用说了,也许,许多消息灵通的人士还记得这样一件事,通过这件事,陈希同的“风格”即可见一斑:
一是买北京户口的事。北京市曾经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起,凡向首都迁入户口的,迁入市区的人要交十万元人民币,迁入郊区的人要交三万元人民币。报纸上说,这叫“扩容费”。这种用钱买户口的法子,在中国的其它省市曾有地方搞过,但是受到了上级的严厉批评,已被取消。不知北京市又为何实施起来?
这么一件大事,既未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更没听取普通市民的想法,完全是就这么一公布,然后就必须实行起来。说来可笑,这一消息,先是在北京一家小报上透露出来的,一些单位还曾为此辟谣。不料,没过几天,这个消息便真的成了官方意见。
这个方案一出,引起全中国的舆论大哗。试想,这不是等于谁有钱就能买北京户口吗?一般而言,知识份子及知识份子所在的单位,大多是比较穷的;而 “大款”们,不论本人素质如何,只要能够拿出十万元人民币来,便可堂堂正正地成为北京居民,长此以往,北京人的素质能不下降吗?
当然,北京市官方的本意,也是要控制北京市人口过快膨胀,可拿出这么一个金钱万能的主意,不能不说是欠考虑。因为这只会阻止那些理应进入北京的人。再说,北京能买户口,别的城市就不能卖?这一规定,不久便不了了之,无疾自终。
再一件事,就是在陈希同下台前不久,他还公然对抗中央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下达的“任何单位不得在香港购买公司”的文件,派人到香港以二点八亿人民币价钱买下香港毛纺有限公司,成立了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并委派为他干过秘书的高启明(在逃)为总经理。这个公司,实际上成了侵吞公款的一个转移站,安插私人的一个黑窝点。
——中国法院网《陈希同、王宝森惊天大案始末》
1989年6月30日
当时的国务委员兼北京市长陈希同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所作《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内有“极少数人利用学潮,掀起了一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首都北京发展成了反革命暴乱”等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