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偃旗息鼓
经过几年的坐吃山空,再经受了日军的豪夺,哈同遗产已被折腾得散去大半。但哈同毕竟是哈同,瘦死的骆驼比马壮,拔根汗毛比腰粗。哈同家族内部仍为争夺残汤剩羹争斗不休。尤其是乔治·哈同,运用各种方式,疏通日本人,重新在爱俪园以老大身份把持一切。乔治陆续将爱俪园中一直依靠罗迦陵为生的亲戚孙媳侄辈等20多人赶出园 外,停付生活费用。1944年下半年,日军在南洋一带败退的消息不断传来,乔治隐约感到日本人统治的日子可能不会太久了。假如日本人失势,这遗产问题不知又要怎么样了,于是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办法。1944年10月,乔治·哈同找到罗友三等人,向他们提出一份契约草案。这份契约草案写明:乙方(即罗友三等人)对于哈同遗产在诉讼中的任何要求,自立据日起愿意全部予以放弃,承认1931年2月10日遗嘱为唯一的遗嘱。乔治则以50万元中储券(当时汪伪中央储备银行所发行的钞票怍为交换条件,让罗友三等人签字。乔治·哈同还表示,如果签了这份契约,事后再另外付给200万元,或者另给哈同遗产的1%,作为报答。当时罗友三等人生活正属拮据,而且乔治又扬言,如果不签署这份契约,或者事后声张出去,则不但平日生活费立即停止付给,并马上将他们赶出爱俪园。罗友三等几个兄弟,在乔治的威逼利诱之下,签署了这份契约。
乔治分别拿到了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友翔签字的契约后,很是高兴,满以为这下子遗产的7/10非己莫属了。不料到了第二年,日本投降后没几天,9月11日,罗友三等人即在《申报》上发表声明,声称早先签署的契约属被迫而致,视为无效。9月14日,姬觉弥和罗友二三等人聚集在一起,讨论有关罗迦陵遗产问题,并推选出姬觉弥、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友翔五人为遗产管理人,向日方交涉办理接收遗产事项,并向法院提出起诉。10月份,罗友三等四人向国民党政府的上海地方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罗迦陵第二遗嘱有效。然因罗友三等人没有缴纳诉讼费用,上海地方法院在1946年2月将诉状退回。
罗友三等人登报声明和向法院提出起诉,使乔治·哈同的头脑又清醒了许多。他早就知道这帮中国兄弟都不是好剃的头。他想,与其闹得不可开交,不如主动将一部分遗产分给诸兄弟一些,以求自己稳得大头。于是乔治通过几个中间人的调解,分别同罗氏兄妹,包括姬觉弥,就遗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1945年12月,乔治首先与罗慧秀、罗转坤、罗补乾、罗灵芝等人订立遗产分割契约。契约规定,由罗慧秀等人一致承认第一遗嘱为合法遗嘱,由乔治拨出部分房地产分赠诸人。1946年4月,乔治又同罗友兰订立分割遗产契约,由罗友兰承认第一遗嘱,乔治则拨出部分地产及动产的3%归罗友兰所有。1946年7月,乔治又订立赠予契约,赠予姬觉弥一部分房地产及爱俪园内空地6亩,以及历年来的年俸,折合法币为3000万元,条件是姬觉弥承认第一遗嘱。罗友二三等闻知这些消息,知道大局已定,再争下去,似也无所得,于是在这一年7月,也跟乔治·哈同、罗弼·哈同正式订立了一份和解契约。这份和解契约声明,承认第一遗嘱为合法遗嘱,又承认第二遗嘱中有关捐献政府部分仍为有效,从遗嘱中提出1941年估价的1800万元地产作为社会福利金,提出价值275万元地产捐给政府,同时分别给罗友三兄弟等财产若干。
1947年5月,上海地方法院批示麦秀斯和哈得门,准予他们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雷德,于是雷德根据第一遗嘱的精神,将遗产中尚剩的金银首饰等作一估价,把其中12%分给罗氏兄弟,88%分给乔治·哈同。
可以说,乔治·哈同成为了最后的赢家,他运用各种手段,同他的竞争对手达成分割遗产的协议后,自己得了大头,占据着爱俪同中好几十亩土地,并且继承了哈同洋行的产业,俨然是哈同股份公司的老板。至此,在老哈同死后的第16年,这场旷日持久的遗产争夺案终于偃旗息鼓了。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早在此之前,乔治·哈同已急忙将遗产中能够变卖的东西尽量变卖,最后,撇下爱俪园、哈同洋行和一批房地产,逃亡香港居住。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除了所有前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些外侨和外资在华的资产也被没收、冻结和征购。爱俪园,这一哈同生前留下的遗产中最大的一块地产,被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征用。50年代中期,在中苏关系的“蜜月时期”,人民政府在爱俪园的废墟上。造起了一座完全俄罗斯风格的宏伟建筑——上海中苏友好大厦(今上海展览馆),作为上海举办会展等文化活动的一个场所,为广大市民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