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开永丽
本报讯 (甘孜法 记者开永丽)记者昨(25)日从甘孜州中院获悉,21日,经最高法院核准,甘孜州中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抢劫枪支、爆炸、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的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三人执行死刑。
据悉,本案经甘孜州中院一审,四川省高院二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法复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四川省高院对被告人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三人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甘孜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刀登扎巴、扎西洛布、郎加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依照法律规定,甘孜州中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三人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来源:开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