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刘袁晗 笑窦雨记者 郭建民)3月18日下午,自贡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从富顺县法院发出。
17日下午,七旬老人杨友德(化名)夫妇以遭受儿子杨志明(化名)家暴为由,向富顺县法院递交了相关材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考虑,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减免诉讼费,当即予以立案,并在第一时间指定该院东湖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及时审理。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杨友德夫妇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考虑到被申请人杨志明有继续向其父母施暴的可能,按照法定紧急情况进行办理,在立案后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及时送达被申请人:“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送达的同时,法官对被申请人进行了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