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四小”食品安全管理实现法制化)
2017年5月1日,是第127个国际劳动节,广大劳动者欢度自己的节日。但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却有很多执法人员在这一天走向街头巷尾的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向他们宣讲《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简称“四小”条例)。
因为从这一天起,“四小”条例在全省实施。
此前,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过严格的“三读”,终于通过了“四小”条例。
这是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四小”条例开创了四个第一
“四小”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四个第一。
——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到“四小”监管立法中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一个重点指导思想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科学设定“四小”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生产流程、加强日常监管、设定黑名单制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照等处罚,充分体现江西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不忘初心”的为民情怀,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为“四小”条例的立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启动了特定问题的调查。江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通过连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为不断提高江西省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根据食品安全法授权规定,及时将制定“四小”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考虑到这一立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条例起草论证工作,决定启动食品安全特定问题调查,与立法调研同步进行。条例的形成吸收了特定问题调查的成果,突出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又要促进“四小”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解决就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作用,实现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小”条例是江西省食品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西有“四小”28.6万家,从业人员66.8万人。“四小”问题是食品生产经营发展升级进程中存在的客观现象。一方面,在繁荣地方经济、发展特色食品、方便居民生活和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四小”行业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从业人员多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整体上“多、小、散、乱、差”,成为食品监管中的“老大难”问题。“四小”条例颁布实施,从立法层面规范了“四小”监管,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清晰、密切配合、保障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有利于规范经营行为,明确主体责任,促进“四小”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诚信自律;有利于以法治思维方式维护食品安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四小”条例第一次把小食杂店纳入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全国一些已经在这方面立法的省(市)中,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纳入了管理范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调查,发现小食杂店遍布城乡,小食杂店的管理也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小食杂店的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人大常委会把小食杂店作为“四小”条例的管理对象,以期实现对小食杂店的法制化管理。
“四小”条例搭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
“四小”条例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着力搭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
——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四小”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四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四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已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 由便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四小”登记备案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厘清了部门职责。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四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四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户外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四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行业自律。鼓励“四小”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四小”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投诉举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四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小”监管配套措施及时出台
过去,小作坊没有取得生产许可,产品不能在商场超市销售。没有被查处就是小作坊,一旦被查处了就是“黑作坊”。通过立法,给“四小”一个合法的身份,把他们纳入政府监管的视线,使其在“阳光”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小”条例实施后,对于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其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流通。这对于广大“四小”业主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另外,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食品企业准入门槛较高,“四小”无法照套企业的条件,因此“四小”条例设定的法律义务,必须是大多数“四小”能够接受的。“四小”业主一般是自谋职业者,很多是下岗再就业者,在城市化进程中要给予他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对“四小”的管理,要注重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功能。
“四小”条例对“四小”的管理体现了“宽进严管”的政策。也就是说,在“四小”办证条件、办事程序方面要“宽进”,但在食品安全方面要“严管”。不能因为是“四小”的产品,就放松对其质量安全的要求。今年5月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三个配套制度,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部出台,使基层有了可操作的遵从和“范本”。
强化“四小”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四小”条例立法和宣传贯彻工作高度重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把强化《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头戏,加强了领导,制定了计划,采取了有力措施,引导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四小”条例所赋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把《条例》的精神实质理解透,把政策规定把握准,做到了解《条例》、熟悉《条例》、自觉执行《条例》。
——大力开展“四小”条例宣传月活动。2017年5月5日上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举办《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主题宣传日及全省宣传月启动仪式。局长上官新晨出席启动仪式并强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正确把握条例,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的水平。“四小”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地学好食品安全法、学好 “四小”条例,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对食品安全高度负责。 当日下午,在新余市会展中心举行了“四小”条例宣贯论坛,省局、新余市局、乡镇政府、街道和“四小”从业者、消费者代表就如何贯彻实施“四小”条例进行了热烈交流,“四小”从业者代表约200余人参加论坛。
宣传月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丰富的活动内容大力宣传“四小”条例,并在社区、乡镇、集贸市场、学校开展“四小四进”活动,以文艺演出、有奖竞答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扎实展开。各级食安委及食安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采取以会代训、学习讲座等各种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四小”条例的专题培训。
——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了学习计划,细化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开展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四小”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注重实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四小”从业者进行了免费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四小”条例,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了解办理登记证和备案卡的知识,引导他们自觉接受管理,规范、有序、诚信生产经营。
“四小”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江西省突破“四小”食品监管的难点,规范 “四小”食品的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忘初心、恪尽职守,将把“四小”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局长答记者问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小”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上官新晨接受笔者专访,进行了权威解读。
问:我省出台的“四小”条例,规定“四小”在进行登记备案时,如何体现方便“四小”业主办事、促进社会就业创业的要求?
答:“四小”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消费群体广泛,就业人员众多,关系到安全、就业、生活等民生问题。“四小”条例规定,“四小”在登记备案时,只需要提交必要的场地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即可办理登记证或者备案卡,取得“四小”的生产经营合法资质。
为体现便民、利民的要求以及监管重点下移的原则,“四小”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的登记证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小餐饮小食杂店的登记证、小摊贩的备案卡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所)发放。登记证和备案卡都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四小”业主只需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同时,规定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四小”的行政指导、示范引导、免费培训,提升从业素质。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要求,适应大众就业创业的实际需要。
问:在简化程序、方便“四小”业主办事的同时,如何加强“四小”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答:“四小”条例对“四小”的管理体现了“宽进严管”的政策。也就是说,在“四小”办证条件、办事程序方面要“宽进”,但在食品安全方面要“严管”。我们不能因为是“四小”的产品,就放松对其质量安全的要求。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规定了“四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明确“四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二是加强标签管理。标签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载体,也是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要求。“四小”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三是加强监督抽验。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四小”食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是加强诚信建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四小”的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予以公开。对诚实守信者予以鼓励;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应当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整改。同时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四小”生产经营者,吊销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将其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四小”业主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问:我们知道,条例颁布以后,更多的工作是抓好贯彻落实。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了很多工作吧?
答:是的。除了宣传、培训、出台配套措施,各地还采取边整顿、边发证的办法,在专项整治中规范“四小”生产经营行为。例如,南昌市把“四小”整治作为“保文保卫”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聚焦以往发现问题比较多的乡镇,聚焦校园周边,聚焦“五毛”“一元”油炸食品、面制品和膨化食品,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新余市、九江市结合“双安双创”工作,规范与整治两手抓,取缔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四小”经营户。遂川县食药监局强化“四小”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针对性。靖安县食药监局与乡镇联动,分类实施流动餐车改造提升试点,按照五统一(统一餐车样式、统一警示用语、统一编号、统一悬挂证照和索证索票信息、统一餐厨废弃物收集)标准要求渐进式推进流动餐车规制管理,乡镇对符合要求的食品小摊贩发放了《食品小摊贩备案卡》。为增强警示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重违法者打入“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已曝光“黑名单”“四小”经营者4家。
2017年5月12日,南昌市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润门分局,向麻辣烫小吃店主徐小江发放了全省首张《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全省各地利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发的登记管理系统、设计印制的登记证,在技术人员不间断在线服务下,陆续发放登记证。截至7月19日,全省发放小餐饮登记证4332张,发放小食杂店经营登记证2332户。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食品小摊贩的备案管理也在稳步推进。
为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近期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实施“四小”条例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以“宣传好、培训好、登记好、监管好”为主要内容,检查各地“四小”整治和发证情况,着力解决无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差、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控制水平低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同时,了解各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和监管保障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登记服务质量,激发“四小”从业者登记备案的积极性,促进“四小”行业健康发展。这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需要,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必然要求。
图/文 黄富强 张朝霞 程 炫
(本版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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