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该!福州康佰家等多家药店被查!这些可举报,最高罚百万!)
N 海都记者 陈晋 石磊磊 马俊杰 文/图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不少市民向海都君反映,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等情况。1月26日、27日,海都君兵分三路,在市区进行了探访,发现个别商家销售过程中,存在提价和把防尘口罩当N95口罩销售的情况。
目前,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力量加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仓山:酒精口罩脱销 个别药店提价
26日,市民林女士向海都君反映,仓山区葛屿支路仁善德大药房,原来3、4元的酒精消毒液卖到18元。昨日海都君走访时,该药房已经歇业。
1月26日、27日,海都君走访了金山片区多家药店。海都君在金桔一路宜又佳药店买到了一款“清科蓝活性炭防霾口罩”,该口罩标明符合国标GB2626-2006KN95,价格为25元/个,海都君共买了10个,共计250元。
同样在购买口罩的陈依伯告诉海都君,他跑遍了金山片区多家药店,都没有买到普通口罩,“都脱销了,现在这款口罩非常贵,肯定是涨价了,但没办法,只得先买回家。”
随后,海都君又走访了金山片区康佰家大药房、海王星辰药店、榕泰民生药店等共计10家药店,发现大部分药店口罩已脱销。海都君上网搜寻了关于N95口罩获悉,根据不同种类的N95口罩,其价格在15至30元不等。
鼓楼:药店卖防尘口罩 不能刷医保卡
市民陈女士表示,在鼓楼区多个药店,口罩是不定时供应,但不能刷医保卡。
昨日,海都君走访了鼓楼区的华林路、鼓屏路、鼓西路、元帅路、杨桥路沿途10余家药店,包括康利达医药连锁、宜又佳医药、扬祖大药房、良生医药、回春福吉医保药店、永惠连锁医药、康佰佳大药房等、回春医药商店等,发现仅三家药店有销售口罩,所有药店均未销售医用酒精。
一位市民在西门天桥附近的一家药店买到了口罩
杨桥路一家药店(永惠),店员表示目前只有普通的口罩
北大路,一家药店柜台前市民在排队买口罩
北大路,一家药店柜台前市民在排队买口罩
北大路康佰家大药房销售人员表示,这款3M牌的KN95型口罩都没有涨价,价格是15.8元一个
海都君在元帅路一家药店买到了口罩,店家限购每人两个
在华林路的康利达药店,销售的是一款名为“中科贝思达C级PM2.5防护口罩”,该包装上并未标注KN95相关标准。商家表示,购买这款口罩,售价每个13.8元,不能刷医保卡,只能用现金或者移动支付。购买这款没有数量限制,售完即止。当记者询问店内相关负责人为什么包装上没注明N95或KN型口罩时,商家表示功效一样,他们店员也使用同款。
商家表示,他们没有提价,没拆封前,顾客可直接退货,后面还有很多人要。海都君在网上查询后看到,这个口罩称采用2016年的新国标,抗菌效果好过N95型。
在鼓西路的达康明药店,店员表示,口罩是N90型的,喷酒精消毒后可以使用三到五次,十个一包,价格是56元。这种口罩,同样也不能使用医保卡。不到一个小时,这款口罩已经脱销。
部门:比平时价高30% 即恶意哄抬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购买口罩时,可以依据平时购买的价格进行比对,若价格高于平时价格的30%,即可算是经营者恶意哄抬价格,“但如果商家的进货价格也上涨导致的零售涨价,则不属于恶意哄抬价格。”该工作人员说。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家也应明示口罩的类型和功能,不得误导消费着购买其他类型的口罩。
据悉,目前,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力量加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日前,福州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110家药店及诊所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对易名堂大药房、维尔康医药有限公司晋安区第一分店等2家药店存在口罩涨价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3家药店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当场责令改正。
康佰家大药房第四十二分店违规被查处
1月27日上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在对防疫用品的价格执法检查中,发现康佰家大药房第四十二分店销售的KN95口罩以及84消毒液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一千元决定,并责令当事人通知该公司总部,立即部署各门店做好防疫用品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此外执法人员同时对该企业销售的KN95口罩的加价幅度的进行了调查取证,当事人解释该款KN95口罩原来未销售过,是新进的货源,因春节放假,账务还没结算,KN95口罩的进货票据无法及时提供,后续调查情况正在进行。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借疫情哄抬价格 最高罚100万
海都君从福州市场监管局了解到,1月26日下午,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全市民生物资市场经营秩序稳控会议,会上向全市企业发布了《关于粮油等民生商品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并就食品安全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违规者最高罚款100万元。
会上向全市企业发布了《关于粮油等民生商品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并就食品安全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
各有关经营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谣传消息导致部分地区出现抢购大米现象,为防止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大米等民生物资商品价格,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郑重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
四、经营者经营商品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经营者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望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公 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福建省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资捐赠
当前急需物资:
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
二、社会捐款渠道
(一)银行捐赠
账户名1: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3500 1896 3070 5250 1732;
账户名2: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 3010 0100 1437 27;
账户名3: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鼓屏路支行,账号:4273 5838 6366;
账户名4: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7345 2101 8310 0000 476;
(二)邮局汇款
地址为“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3层,福建省红十字会(收),邮编:350003“
(三)二维码捐赠:
省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591-87763350,87767629。(若有占线情形,请耐心等待,稍后再打,非常时期,敬请理解。)
重 要 说 明
1、捐款用途:为专款专用,通过银行和邮局汇款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意向“疫情防控”。未注明捐赠用途的款项将统筹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2、为方便开具、寄发捐赠票据或捐赠证书等,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3、捐赠款物原则上由省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统筹:郭郭编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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