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何建宗:“普选欠债论”毒害甚深,普选不是香港政制的唯一目标)
导读
3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获得全票通过。
今年“两会”期间,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成为国内外舆论焦点。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兼主席何建宗先生当时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阐述了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很重要的内涵是从选举政治走向地方管治。
近日,他又在港媒刊文,剖析“普选欠债论”对香港社会日积月累的毒害,指出普选不是香港政治制度的唯一目标。
【文/何建宗】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宪法都只订明当地的选举制度内容和改变制度的门槛,因为作为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选举制度,它的有效运作和稳定性至关重要。而香港基本法是极少数宪制性文件对选举制度的演变定下条件和目标,就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按照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普选。这体现了拥有香港政治制度决定权的中央政府,充分尊重香港市民的意愿。普选条款在澳门基本法就没有出现。
可惜,中央的善意换来香港无休止的争论。有关选举制度的争议困扰香港几十年,是中央和特区关系不和谐的根源,也是香港社会内部撕裂的最大源头。
3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获得全票通过。
毒害甚深的“普选欠债论”
香港反对派有一个普选的“三段论”:首先,普选是所谓“基本人权”。人民有权以一人一票选出特首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这当然是不对的,每个地方都有它的特殊情况和制度,把普选跟自由平等法治这些崇高价值相提并论,而不是把它作为促进管治的手段,本身就是有意误导。第二,香港的各种问题都源于政制“不民主”和没有普选;第三,没有普选的原因是中央没有信守基本法的“承诺”。
我把这种思维称为“普选欠债论”:反对派觉得普选是中央对香港的“欠债”,是一个承诺多年但未偿还的“债务”,这明显没有尊重中央对香港政治制度的主导权和决定权。这种普选欠债论为害甚深,某种意义上,上次政改讨论有所谓的“袋住先”一说(注:袋住先,在粤语中有“先接受了再说”的意思。),也是这种“欠债论”的反映。而2014年的非法“占中”和2019年的黑暴动乱,与其说是香港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不如说是这种经年累月的“普选欠债论”所引起的极端行为表现。
普选绝对不是香港政治制度的唯一目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可以从前草委会主任姬鹏飞先生在基本法1990年颁布时的说明中得到理解。这份名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的权威文件,在政府基本法网站可以下载,可惜认真细读的香港人寥寥可数。文件提到,香港的政治制度应该要“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既保持原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渐进地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制度”,而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是“既相互制衡也相互配合”。
由此可见,普选虽然在基本法第45和68条列明是最终目标,但不可以理解为香港政治制度的唯一目标。事实上,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一直是中央坚持的原则。因此,虽然2007年的人大决定认为,在行政长官实施普选以后可以实行立法会普选,但立法会普选与废除功能组别是否画上等号一直没有定论。
众所周知,香港的实际情况在2019至2020年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行政立法关系不是相互制衡和相互配合,而是已经走向极端甚至是悬崖边缘。立法机关不是制衡行政机关,而是不惜一切瘫痪行政机关施政。因此,强调“爱国者治港”作为根本原则,而不是以政治观点或者个别界别利益作为划分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体现了坚守一国两制的底线思维。
香港过去花大量精力在政治争论当中,民生、经济以至深层次问题被置之不理。例如,政改和普选议题都是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的“必答题”,香港的社会民生和长远规划却无人问津。可以说,一届政府的五年任期内,从准备、谘询、争论和争取通过政改耗费了超过一半时间,但换来的,是香港内部日益严重的撕裂以及滋生反对中央、乃至“本土”“港独”思潮。
这次全国人大为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一锤定音,解决了争议几十年的议题,我觉得是香港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一国两制发展的里程碑。过去不少人,包括部分建制派人士,在社会已经严重撕裂、明知立法会不可能通过的情况下,还说要“重启政改”,其实质是要中央改变8·31决定。
2019年,香港街头暴乱。图自路透社
香港管治人才存三大问题
这次3·11决定一锤定音,可以让香港社会真正聚焦解决深层次矛盾,把香港人最关心的题目,从选举政治变成地方管治,包括更关注产业的发展、贫富差距、社会流动不畅、跟内地的融合,还有政治人才的培养等重要问题。这肯定对香港未来的发展和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有好处。
关于未来的选举制度,我觉得在“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全面贯彻以后,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培养爱国者,培养德才兼备的政治人才。香港政治人才有三大问题,第一是数量不足,第二是年龄偏大,第三是来自基层的偏少。现时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平均年龄是56.8岁,70岁以上的有6人;如果只计算功能组别的话,平均年龄达62.7岁,年龄最大的10个议员有8个来自功能组别。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平均年龄65.9岁,65岁以上有11人,70岁以上有7人,占所有议员接近一半。特区主要官员相对年轻,但平均年龄也达到59岁。
重组和赋权选举委员会是这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选举委员会以行业专业界别为基础,可以达到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和均衡参与的目标,平衡直选的民粹主义倾向。但由于行业的领袖都是论资排辈,能够被推举的很少会是年轻人,基层人士也难以参与各个行业专业的协会。因此,在改革原有选委会界别和新增界别的同时,应尽量增加年轻人和基层人士的参与。新的选委会的第三组别,由“劳工、社会服务和宗教“调整为“基层、劳工和宗教”,表明对基层人士的重视,是值得支持的。越多基层人士能够进入选委会、立法会以至特区政府,香港深层次问题才更有机会被解决,各种福利和纾困措施才能更对症下药,不至于离地!
此外,在选委会组成方面,我希望以后可以有一些新的界别,包括更多青年界别和智库界别。香港从事政策研究的人数不多,但一直为香港社会、特区政府和中央出谋划策。选委会除了推举较大比例立法会议员,也会提名所有立法会议员;智库人士参与选委会可以让立法会参选人更重视宏观政策研究,更多胸怀“国之大者”而不是“光喊口号”的政客参选,对香港长远发展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