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今天(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该法将填补我国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8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服务保障方面,草案明确,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司法部部长 贺荣: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防止多头执法和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作出规定;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规范异地执法,防止趋利性执法;加大账款拖欠治理力度,强化预算管理,对不得签订背靠背条款等作出规定,设置账款拖欠调解处置程序。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在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
司法部部长 贺荣: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