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 事 任 免)
任命张笑春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 洁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陆春霞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高 陈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葛扬华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吴 刚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达培炎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思健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成 宾同志南通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鹏军同志为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姚 胜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 军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 斌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周 平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燮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顾晓威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陆久斌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倪海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杨 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净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胡 皓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范加庆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殷 勤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陶新琴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万海峰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吴 科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姚晨蕾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徐 烨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臧建伟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鲍 蕊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梦龙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4年12月2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 丽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