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新华社发布中国政府《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首次向全世界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共有18个集团军【注1】。2009年1月20日,又发布了《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重申了保留的集团军数量。从1927年人民解放军诞生开始,历经82年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陆军基本战役军团经过多次体制编制调整,由番号多达70个步兵军演变为现在的18个集团军。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就有军和纵队的番号,但编制很不统一,实力差异很大。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曾组建过5个纵队,但存在时间很短,也没有充分发挥野战机动部队的作用。到了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各大战略区均采用“纵队”作为主要突击力量,纵队下辖2至3个师(旅),并编有少量的炮兵、工兵、通讯兵等兵种分队,建制级别等同于国民党军的军或整编师。各战略区的纵队重火器装备参差不齐,山炮、野炮、步兵炮数量少,样式杂,口径不一,弹药供给东北、华东稍好,其余均差,主要靠战场缴获。
全国解放战争进入1948年后,人民解放军在各个战场上对国民党军发起了更猛烈的进攻,作战规模不断扩大。野战部队开始实行跨战略区作战,不同战略区部队间的战役协同逐步增强,势必要求统一指挥、统一编制。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提出人民解放军要“有计划地走向正规化”。制定的《解放战争第三年军事计划》中:“我军现有武装力量,计为51个步兵纵队,168个旅”,“51个步兵纵队如能依照编制逐渐扩充起来,则不仅可以完成第三年作战任务,并且可以奠定第四、第五两年扩大编制到70个步兵纵队的基础。”同月,中央军委做出《关于建军方针及部队编制等问题的决定》,指出“我正规军须要发展至210个步兵师,编组为20个兵团,70个军。”
辽沈战役中,东北野战军如潮水般追击廖耀湘的"西进兵团",此时解放军普遍采用步兵纵队的编制模式。
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又发出《各野战军番号按序数排列的指示》,将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依次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所属各野战纵队按全军统一顺序排列。
从1948年11月中旬到1949年3月上旬,各野战军、军区相继对部队进行了整编,共编成4个野战军、12个兵团、57个步兵军。兵团以下各级一般按“三三制”编组,军辖3个步兵师9个步兵团和1个炮兵团及军直工兵、警卫营等分队。通过整编,人民解放军的编制体制更加统一合理,向正规化建设迈进了一大步。
第一野战军7个军:第1、2、3、4、6、7、8军。第二野战军与中原军区3个兵团10个军:第10、11、12、13、14、15、16、17、18、58军。第三野战军与华东军区4个兵团16个军:第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军。其中第35军是我军统一部队编制、番号最早的一个军。第四野战军与东北军区2个兵团13个军:第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军。与其他野战军不同,四野各军均辖有4个步兵师,南下华中后恢复为3个师。华北军区3个兵团11个军:第60、61、62、63、64、65、66、67、68、69、70军。
1949年3月下旬,第69军番号撤消,这是解放军撤消的第一个军。第8、58、70军亦先后撤消。同时,第19、51军、西北军区独立第1、2军先后成立。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时,解放军已出现61个步兵军的番号,除去此前撤消的4个军,仍为57个军。